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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关于印发城乡环卫一体化“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2021-05-06 13:51:41来源:山亭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17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山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山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程,切实提高我区城乡环卫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满足群众日益提升的美好需求,打造清洁、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以农村垃圾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城乡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二、任务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有效实施”的原则,以自然村(居)为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加大镇街驻地、村(居)社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重点清理“三堆两垛”(粪堆、废料堆、垃圾堆,柴草垛、杂物垛)、乱搭乱建、杂草及其他“脏乱差”现象,消灭一切卫生死角。建立环境卫生“片长制”,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实现全区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农村环境。按照《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16]18号)要求,开展以村居“五化”和“三线”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三堆两垛”及“三边、四道、村围”现有垃圾,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清除主次干道、村(居)、集贸市场等区域垃圾和宅前屋后乱堆乱放等基本性问题;清除宅基地、村道边坡、绿化带、沟塘垃圾、杂物、杂草等普遍性问题;清除沿街商铺、废品收购点等公共区域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突出性问题。达到整体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确保到2018年底,40%的村达到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20%的村达到美丽乡村标准。

二、清除“三堆两垛”。采取“镇村主导、政企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由镇村组织实施“三堆两垛”的清除工作。对无主、弃置的粪堆、废料堆、柴草垛、杂物垛,一次性彻底清除;对农户储备的粪堆、废料堆、柴草垛、杂物垛必须全部存放自家院内,严禁在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乱占乱圈乱放;以自然村居为单位,设立集中堆放点,集中堆放点要远离主次道路、景点、广场等公共区域,要设立围墙、栅栏进行围档,标准统一的“柴草堆放点”标示牌,做到摆放规范整齐,无安全隐患。对不听劝阻、不按照规定指定存放,乱堆乱放的,一经发现,直接清理。

三、完善设施设备。按标准配置各类环卫设施设备,对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和垃圾收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配套不到位和陈旧、破损、缺失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配套和改造、维修、更新,加强日常管护。做到村居按标准配备保洁人员、保洁车辆、环卫设施和环卫公示牌等,达到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四、完善长效管理。一是提高保洁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升,实现日常保洁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环卫管理“标准化”。坚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覆盖率、清扫率达到100%,垃圾日产日清。积极推行村(居)、社区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在全区范围内选取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二是实行“片长制”监管制度。实行镇企“双片长”监督管理机制。即由镇政府选配一名同志作为所辖片区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片长),负责牵头推进片区环境卫生指导、管理及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检查督促“保洁片长”、“村居保洁员”履行职责,向镇政府负责。即由保洁企业配备一名人员作为所辖片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保洁片长),负责督导管理本片区内保洁人员的考勤、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收运等工作,配合监督片长开展片区环境集中清理、日常保洁工作,向保洁企业负责。

五、拓展资金渠道。一是开展垃圾处理收费。各镇街可参考《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枣价发[2017]125号)收费标准,结合各镇街实际,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一步拓展环卫一体化资金渠道,提供运行资金保障。二是保障市场化运行资金拨付及时。各镇街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保洁企业资金。三是开展融资创新。整合省市资金,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采用特许经营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运营-移交(BOT)等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设施建设步伐。

六、提高宣传引导。全面加大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文化墙、网络、宣传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城乡环卫,人人有责”的浓厚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和满意度。建立全社会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支持环卫事业发展、自觉维护城乡环境卫生的新风尚。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四、实施阶段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城乡环卫一体化“整治提升年”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3月31日):各镇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阶段整治工作重点,明确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接地气、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这项活动中,营造开展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立足实际,查找不足,确定整治提升村(居)名单(省市区美丽乡村必须纳入第一批次整治名单)、片区划分及“双片长”责任人,完成整治提升村(居)统计,完成每自然村一处“城乡环卫一体化责任公示牌”设置。3月20号前将本镇街开展工作实施方案、片区人员信息及整治提升村(居)名单上报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推进阶段(4月1日-6月30日):6月30日前至少完成自然村(居)总量的80%整治提升任务。各镇街要按照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力量,分工负责、联合行动,认真抓好落实。各镇街要采取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召开现场推进会的方式,及时发现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具体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奖优罚劣,鞭策后进,促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及“三堆两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月中旬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全区范围内的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召开一次现场会,对上半年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6月底完成自然村(居)总量的80%的整治提升任务。

(三)攻坚提升阶段(7月1日-10月31日):10月31日前完成自然村(居)整治提升全覆盖。各镇街要常抓不懈,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整治提升阶段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深入分析,挖掘根源,强化措施,集中攻坚,提高整治实效,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对任务内所有村(居)、进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开展“回头看”,对不达标的村(居)进行限期整改。

(四)验收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通过召开现场会、典型宣传、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交流经验,补齐短板,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整治提升年”行动取得实效。11月下旬对各镇街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建章定制,探索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镇街主要负责人由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不与奖补。12月初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召开一次现场会,对全年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对通过验收村(居)进行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整治提升年”行动,是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中一项基础性、突破性的工作,是我区城乡环卫争先进位、涅槃重生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在任务时限内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形成以镇政府为主导,管区、村(居)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全力工作推进,保洁企业为主力,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各镇街要努力培养村(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创新载体和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通过制定张贴村规民约,发放爱护环境卫生倡议书、一封信、宣传手册,宣传栏,村内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培养广大群众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扔乱倒垃圾、随意破坏环境卫生的不良习惯,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维护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新的区级--镇(街)--片区三级监督管理体系,认真安排部署,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情况。2018年,区财政将在原有1000万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万元对通过整治提升年”验收合格的村(居)及新购置的环卫设施进行专项奖补。采取第三方定期月度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暗访的方式,月督查、月通报、媒体曝光,加强日常监管。将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与奖补资金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进展缓慢、满意度调查等靠后的镇街由区主要领导对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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