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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

2021-04-25 14:30:08来源: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54

为遏制耕地抛荒,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官网截图

一、严禁耕地抛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零星抛荒丘块,由村组集体组织代种代管;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对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耕地,由村组集体组织收回并负责落实复耕。

二、依法流转耕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鼓励耕种有困难的农户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耕地,或交由村组集体组织代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三大主粮,其他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

四、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对造成耕地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对改变耕地用途,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如有湖南省、鹤城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所鹤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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