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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18-07-09 11:24:12来源:上海浦东阅读量:2681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浦府办〔2015〕2号)

2015年11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发〔2012〕7号)、《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70号)、《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农委〔201439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创新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为手段,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新机制为目标,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目标:2014年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完成18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二)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目标:2014年制定镇级改革工作方案,开展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开展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启动1-2个镇进行改革试点;2017年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厘清改革底数。开展清产核资复核,重点围绕清查核实、明晰权属、健全制度、分账管理、整理归档、纳入平台等工作,对全区24个镇所有的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复核。以明晰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为重点,开展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开展农龄复核,重点围绕农龄计算、农龄公示、档案管理、纳入平台等环节,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进行复查。

(二)明确成员权益。科学合理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份额设置、份额量化,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对已撤制镇、村原则上不设立集体股,未撤制的镇、村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等开支,原则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20%左右掌握。

(三)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治理结构。未撤制的村原则上建立社区经济合作社;已撤制的村在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经济合作联社。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联社要根据章程,建立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并规范运作。村委会主任和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应分设,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村党支部书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议其兼任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但一般不宜再兼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照章程,聘请村党支部书记为外部理事,通过选举其兼任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四)实现政经分离。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要形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委会自治管理与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的新格局。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要分设,并按相应会计制度加强账务管理。改制后所在镇现阶段全面保障村级基本运行经费确有困难的,应重点加强村级组织经济账目管理,做到村委会与村经济组织账目清晰,不搞混账。经济条件较好的镇,可依据村委会主要承担基本公共事务职能的要求,相关费用逐步由财政予以保障;改革后建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经济职能,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并按章程提取相应经费用于公益事业支出。

(五)规范收益分配。改革后组建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在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遵照章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要依据可纳入当年分配的各项经营收入扣除各项经营成本、必要的公共管理服务费用、弥补亏损后,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剩余部分再确定合理的比例对成员进行分配。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时,应先预留一定比例的后续发展资金,根据分配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来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当年经营性净收益的70%。做到无效益不分配,不举债分配,并建立还贷和以丰补歉机制。

(六)加强监督管理。理顺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强化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凡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均须经本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按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决策后实施。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实施评估。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的相关问题,要统筹协调解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已建成的“三资”监管平台作用,将产权明晰的镇级集体资产纳入“三资”监管平台,实现对镇、村二级集体资产的公开和公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信息及时纳入监管平台,接受成员的监督。组(队)级集体资产全面推行由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资产管理小组,由资产管理小组实施经营管理,或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管理的模式。

(七)促进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以物业租赁为主的盈利模式,盘活用好存量资产,以经营不动产为主,确保资产稳定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市场信息、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集合自身优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镇集体经济组织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可受托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等形式参与经济开发,实现集体经济抱团发展。要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源和不动产不受损害。要积极培育素质好、懂市场、会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本土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在强化监督管理前提下,可聘用职业经理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政策。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浦东新区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领实施意见》、《浦东新区社区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办法》等文件;起草和印发《浦东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手册》、合作社章程(草案)、代表会议代表、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样章)等实务操作参考资料。

(二)形成方案。出台《浦东新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各镇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推进计划,并报新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三)全面推开。按照区和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全区积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到压茬进行,滚动推进。科学部署各阶段改革工作,扎实开展工作培训和中期评估,做好改革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工作原则

(一)把握工作重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范畴是非资源性集体资产。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要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坚持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股东,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立干部股,防止集体经济由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吞并控制。

(三)充分尊重民意。实行全过程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全程参与。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民主决策,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四)坚持因地制宜。以社区经济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经济合作联社为主推模式;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一镇(村)一策,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方案。

(五)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坚定、扎实、稳妥的总基调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负债较高、资金和账目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步化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新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做好宣传发动,形成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业务指导。区农委要加强业务指导,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业务指导办公室,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指导农村集体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镇要高度重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加大工作考核。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镇、村相关的年度绩效考核。

(五)做好督查通报。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注:浦东新区,隶属于上海市。位于上海市东部,东濒长江口,南与奉贤区、闵行区接壤,西与徐汇区、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相望,北与崇明区相望。辖12个街道24个镇:潍坊新村街道、陆家嘴街道、周家渡街道、塘桥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南码头路街道、沪东新村街道、金杨新村街道、洋泾街道、浦兴路街道、东明路街道、花木街道,川沙新镇、高桥镇、北蔡镇、合庆镇、唐镇、曹路镇、金桥镇、高行镇、高东镇、张江镇、三林镇、惠南镇、周浦镇、新场镇、大团镇、康桥镇、航头镇、祝桥镇、泥城镇、宣桥镇、书院镇、万祥镇、老港镇、南汇新城镇。面积1210平方公里,人口550.10万人(2016年)。

浦东新区地貌属长江三角洲平原,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河流有黄浦江、川杨河、大治河、浦东运河、随塘河等。旅游景点有东方明珠电视塔、上海科技馆、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海洋水族馆、东方艺术中心、上海野生动物园、金茂大厦、环球金融中心、滴水湖、黄炎培故居、宋庆龄故居、张闻天故居、吴昌硕纪念馆、太平天国烈士墓、魁星阁、岳碑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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