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市永定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18-05-29 13:58:22来源:永定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736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15号)
2018年2月11日
根据《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永委〔2017〕106号)要求,自2018年1月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查对象、范围
1.清查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2.清查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工作重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账面资产要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永定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到2018年8月31日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区、乡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乡镇、村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对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报账员、主要固定资产形成时期的村主干、会计人员等人员组成,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2)由区政府制定下发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工作步骤、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3)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4)各乡镇(街道)迅速组织各村(居)处理相关遗留并及时报帐,乡镇村账代理中心要完成清查时间点以前的所有会计业务处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村级财务报表,为清产核资提供准确的账面依据;(5)印制表格和账外资料的准备。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文件于2018年2月25日前报区农业局经管站。
2.全面清查核实阶段(2018年3月1日至7月31日)。具体分二段实施,第一阶段:凤城街道大园社区居委会等9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居),从3月1日开始,5月31日前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其他189村(居)5月1日开始,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1)乡镇(街道)组成若干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开展清理。以乡镇村账代理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结合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对村组两级所有账内、账外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召开村组集体资产清理专题会,走访有关知情人员,对村组集体资产管理整个情况进行了解,并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二是就地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查,包括核查会计账簿记录、核查资产实物、对特殊情形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审核债权债务、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协调处理清产核资工作遇到的情况与问题、对资产清查结束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等。三是开展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和村级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各乡镇(街道)要对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和村集体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使用非专用收款票据和非“双控”账户进行重点审计。四是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各乡镇(街道)要对村组集体对外投资、生产项目发包、工程建设、征地等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况。五是细化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村(组)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水库、山塘、果园、鱼池和开展经营性活动占用或租用的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按产权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等,对资源的清查主要是查清实际数量、经营情况及其权属,暂不进行价值登记。
(2)明析产权归属。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兼顾资产形成的历史过程,明确登记主体,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在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对产权关系有异议、界定依据不足的应单独注明,列为待界定资产。
(3)公示确认阶段。对上阶段形成的“各项资产资源清查明细表”和“清产核资汇总表”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清产核资最终结果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4)分类登记造册。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
(5)及时填报清核资产各项报表。乡镇级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区级农业部门;区级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地市级农业部门。
3.验收完善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主要是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2)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对不合格乡镇(街道)除限期补课外进行全区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部门配合。区级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移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组合署办公),具体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员由区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抽调人员组成。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国土、林业、水利、教育、移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林业、水利设施、农村中小学、移民等资产资源的管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理认定,做实台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强化问题查处。要及时认真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强化宣传督导。区、乡镇(街道)、村(居)等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乡、村、组、农户,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区清产核资办公室要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成督查组,赴各乡镇(街道)、村(居)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2018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
注:永定区,隶属于福建省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东连南靖县,东南界平和县,西南接广东大埔县、梅县,西北连上杭县,东北邻新罗区。辖1个街道12个镇11个乡:凤城街道;坎市镇、下洋镇、抚市镇、高陂镇、湖雷镇、湖坑镇、培丰镇、龙潭镇、峰市镇、虎岗镇;城郊乡、仙师乡、洪山乡、湖山乡、岐岭乡、大溪乡、高头乡、古竹乡、堂堡乡、合溪乡、金砂乡、西溪乡、陈东乡。面积2226.5平方千米,人口49.2万人(2013年末)。
永定区是“南方矿区”、“烤烟之乡”;是“客家故里”、纯客家县;是“土楼之乡”;是“红色摇篮”,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貌为中山区和低中山区、丘陵河谷盆地和山间盆地;地势东北高、西南低。气候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山有博平岭山脉、玳瑁山山脉,河流有汀江、永定河、金丰溪、黄潭河等。
永定区旅游景点有福建土楼·永定景区、龙湖景区、王寿山国家森林公园、西陂天后宫、中川白塔、文明塔、虎豹别墅、承启楼、初溪土楼群、永定下洋中川景区、金砂红色旧址群、振成楼、福裕楼、奎聚楼、集庆楼、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福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