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南票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方案》印发
2021-04-21 10:15:46来源:南票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453
2019年5月30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票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方案》(南政办发〔2019〕31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南票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农办经发〔2017〕389号)《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充通知》(辽农办经发〔2018〕4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6号)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方案。
一、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有序做好颁证工作
1. 认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南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完成,且数据库通过质检软件检查合格后,由家庭承包农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乡镇政府根据村申请,以村组为单位进行汇总,向区政府提出颁发证书村组名称及数量的请示,经审核后,区政府授权农业农村局组织颁证,农业农村局授权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协调颁证工作,统筹安排发证进度。颁证工作可在所在地乡镇政府公共办事大厅进行。乡镇政府要根据地理位置、村民小组和农户数量,合理确定颁证顺序,安排专门工作力量、技术服务单位和村组干部要全力配合统一集中颁证,要组织农户到现场办理领取证书手续。对少数不能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的,经村、乡出具证明后,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领取手续,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经营权证书。
2. 严格领取步骤
第一步:村组结合确权档案进行审核,对手续齐全无争议的承包户,村、组向乡镇提交颁证申请,并附上具体名单;对有争议暂时不能发证的,村组向乡镇提交情况说明,并附上具体名单,上述审核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乡镇报送。
第二步:乡(镇)对村提交的颁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审核承包方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土地承包合同(原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家庭成员信息、归户表、公示确认相关材料、新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四至图、面积、审核签字确认手续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由乡(镇)汇总并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颁证申请,并附上具体名单(复印件)。同时提交有争议暂不发证情况说明,并附具体名单,乡镇对申请颁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步:农业农村局会同技术公司对乡(镇)数据及档案进行技术确认,认定符合颁证标准后将颁证申请报政府申请颁发证书。区政府授权后,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开始发放。
第四步:承包方领取新证时,承包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并做好新证领取签收工作,建立发放清册(台账),并备注是否交回旧证,同时农户上交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新证颁发之日起旧证即刻作废;对于无法提供旧证的,需要签署遗失声明;对于旧证没有颁发到户的,由村组和乡镇予以说明。留好影像资料(全程录像或承包人手持身份证和新证在同一画面中合影)。农户要再次确认家庭成员及土地承包共有人信息、承包地块信息、公示归户表,核对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确认无疑议后,现场有本人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确认书》。启动纠错程序,对农户确认登记内容发现有问题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配合技术服务单位认真核对、纠正,留存好错误信息纸质档案,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解决。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颁发证书是一项政策性强、极其严肃的工作,是确权登记成果的重要体现,时间紧、任务重。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颁发证书工作日报告制度,各乡镇、九龙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安排,确保6月15日前完成颁发证书工作任务的70%,6月30日前完成100%。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充分动员农户积极履行登记颁证程序,及时领取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各乡镇要培训好村组干部,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三)严明工作纪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在证书打印和发放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他人代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现承包地用途改变的,不能进行登记和颁证。对颁证工作中不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证书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证书打印和领取制度。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颁证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规范颁发和使用,对伪造、变造证书或者违法制售、使用伪造证书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四)妥善做好稳定工作
对数据不准、纠纷未处理、原土地有金融贷款的(未按土地承包法47条执行)、没有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等问题要暂缓发证,对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在不违反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妥善解决,为农民“确实权、颁铁证”,坚决杜绝出现农民持证上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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