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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全文

2018-05-22 11:55:32来源:池州市农业委员会阅读量:1440

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416

为贯彻落实《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池秘〔2017221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整市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2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及折股量化等工作,2019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加快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18年基本建成,2019年实现规范运行。

全面开展农村“三变”改革,2018年整县推进石台县“三变”改革,其他县区选择若干村进行探索试点,2019年全面实施,年底前取得积极成效,逐步使改革村达到有集体经营项目、有承接主体、有保底收益的“三有”目标。

二、方法步骤

(一)改革工作启动及清产核资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县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农经管理工作,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

2、村表决改革动议。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表决通过实施改革动议,连同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等)、表决决议,报乡镇(街道)审批后,张榜公示(不得少于7日,公示情况拍照留存,下同),组织实施。

3、建立村工作专班。各村(包括社区,以下统称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由村组干部、监督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村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小组,组织做好具体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宣传动员。乡镇(街道)、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致村民一封信、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村务公开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主要内容,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基础。

5、组织政策培训。由县乡分级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变”改革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知识。各县区可编印通俗易懂的改革培训教材或操作手册,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县、乡、村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6、组织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71231日。在县乡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村、组都要按照上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分别对各自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上报备案。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和省里要求,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操作流程

7、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与清产核资工作同步进行)。成员身份确认应按照制定方案、公示公告、摸底登记、审核公示、上报备案等操作程序进行。成员身份确认方案需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告,报乡镇(街道)备案。根据确认方案,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并登记,经核对无误后,由农户签字按印确认,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县级要研究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

8、制定资产量化及股权配置方案。在乡镇(街道)指导下,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资产量化及股权配置方案草案(内容包括: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总额;股权设置及其比例、股权享受对象及配置办法、股权管理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以户为单位征求群众意见(需农户签字按印),经修改完善后,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递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村张榜公布。

9、配置股权。按照资产量化及股权配置方案和成员确认结果,区分成员类别,计算每个成员所享有的股份,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建立股权登记台账(记载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张榜公示到组,经审查无误后,农户签字按印确认,报县乡主管部门备案。

10、推荐产生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一般由原村民代表直接过渡产生,或由成员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11、拟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党组织提名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书面报乡镇(街道)批复后,张榜公布。

12、筹备成员代表大会。村在乡镇(街道)指导下,筹备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合作社章程草案(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定,报乡镇批复);制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拟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选举办法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13、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召开首届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村改革工作班子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理事长和监事长;讨论通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

14、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成立合作社,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村挂牌成立合作社,向成员(股东)填发县级统一格式并印制的股权证书。

15、档案整理。村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工作方案、资产量化及股权配置方案、章程、清产核资报表及台账、成员名册、股权登记台账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乡镇(街道)和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可移交县级档案馆保存。

16、总结提高。改革工作完成后,县区、乡镇(街道)、村要对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推进资产运营,规范收益分配,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改革。

(三)农村“三变”改革操作流程

1、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三变”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实施方案按程序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选准发展产业

2)坚持市场导向,结合自然资源、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具有市场前景和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三变改革产业发展方向。

3)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3、引入承接主体

4)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和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作为三变改革意向企业。

5)对意向企业的资金、技术、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实际考察,择优比选后,拟定重点合作对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

4、开展股份合作

6)参与“三变”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7)参与“三变”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分别以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变”改革承接主体。或者直接入股引进企业(合作社),由引进企业(合作社)承担“三变”改革项目建设和运营。

8)完善承接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健全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鼓励采取“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

5、推进项目建设

9)对确定的合作项目,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共同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

10)村集体和农民股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为承接主体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帮助,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6、实行收益分配

11)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12)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把推进改革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市级督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具体抓落实、村组具体操作,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落实。要切实重视并加强乡镇(街道)农经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农经承担机构,落实农经专职岗位和人员,明确改革职责,推动改革稳步有序实施。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度、督导和统筹协调。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改革牵头抓总,业务指导培训,把握政策要求和改革流程,做好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整合涉农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加强资金变股金改革等业务指导;林业部门负责做好集体林权的权属确认,指导集体林地的股份合作制和“三变”改革;发改部门负责谋划好改革村的改革项目支持工作,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发展,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改革信息宣传报道;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公安部门配合做好集体成员户籍信息查证;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政策支持,做好服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级对基层干部和操作人员进行改革政策培训,尤其要重视对村组改革一线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切实做到业务培训到组、政策宣传到户。

(四)加快县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各县区要采取市场建设和运行财政补贴等措施,依托现有交易平台,于2018年基本建成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依托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等机构,建立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要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池政办〔20162)要求,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等运行规范,于2019年实现县乡联网规范运行,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公开公正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五)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区要按照《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池秘〔2017221号)要求,将改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六)强化督查指导。市里成立改革工作督查组,根据改革工作进展和阶段性任务,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和调度,对存在问题实行责任清单管理,限期督办整改。各县区要成立改革工作指导组,并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及部门全程包抓负责机制,指导各地认真把握改革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政策要求,做到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实行约谈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通报到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市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通报后成效不明显的,对党政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相关人员。严格考核奖惩,将改革工作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并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改革各项任务按时序节点扎实推进,按要求完成。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注:池州市,简称池,隶属于安徽省。市花是杏花,市树是樟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东和东北分别与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接壤,南接黄山市,西南与江西省九江市为邻,北与安庆市隔江相望。辖1个区3个县: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面积8271.7平方公里,人口162.4万(2016年)。

池州素有“千载诗人地”之誉,朝萧统曾住池州编著《昭明文选》,成为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诗文总集;诗仙李白三上九华、五游秋浦,留下《秋浦歌》等众多诗篇;晚唐杜牧曾任池州知府,所作的《清明》使杏花村闻名于世。历代名人陶渊明、苏轼、岳飞、陆游等都曾驻足池州,并留下宝贵的文化珍品。

池州市地貌东南部为山区,中部为岗冲相间的丘陵区,西北部沿江地带为洲圩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自南向北呈阶梯分布。气候属暖湿性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九华山、牯牛降;河流有三大水系十条河流,长江水系有尧渡河、黄湓河、秋浦河、白洋河、大通河、九华河;青弋江水系有清溪河、陵阳河、喇叭河;鄱阳湖水系有龙泉河。

池州市是中国傩戏之乡,旅游景点有九华山景区、牯牛降、大王洞、九华天池、九子岩、杏花村、怪潭、平天湖、升金湖、九天仙寓、鱼龙洞、莲峰云海、南溪古寨、蓬莱仙洞等。名人有唐代诗人杜荀鹤,唐代著名的隐士费冠卿,南宋抗金女英雄梁红玉,明代六首状元黄观,现代作家杜子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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