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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峄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16 13:47:21来源:峄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7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峄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峄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截图

峄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上级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字〔2019〕101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枣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枣庄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枣自资规发〔2019〕22号)等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各镇(街)应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按时实现“到2020年底,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

(三)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重点,扎实推进。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加强调研,破解难题。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发现、暴露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面积标准、房屋调查标准等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处理疑难问题时,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尊重村规民约,本区范围内应保持政策相对一致。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本次调查中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实施范围

(一)底阁镇、峨山镇、吴林街道办事处、榴园镇、阴平镇、古邵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1、简易棚厦、危房及独立厕所、猪圈、牛栏、晒谷场等生活附属设施,现状通道、道路、排水沟等属公共设施,均不得纳入各户不动产登记范围。

2、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范围内的土地修建住宅的,不予登记。

3、按村庄规划要求拆旧建新后拒不拆除的旧宅不予登记。

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按照现状登记的原则,即对地上有房屋的宅基地依法进行登记,空闲(包括批而未建2年以上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后没有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由村(居)委会收回并报经区(市)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确权登记,待下列情形消除后,可按规定办理登记:

1、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2、农村居民已批准取得新宅基地,原宅基地应退而未退的。

3、已列入新农村建设或旧城(村)改造近期计划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区政府统筹部署推进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资料准备、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区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迎接区局的统一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区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司法、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财政、公安、信访、文旅等相关部门和镇街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也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领导。

(二)保障工作经费。按照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枣自资规发〔2019〕9号文件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2020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次调查中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发动,让基层政府部门及群众认识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镇街、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加强质量监督。区自然资源局和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峄城分中心及各国土所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作业队伍的权籍调查数据进行抽检,指导做好工作整改;同时,加大数据质量审核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

(六)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督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工作推进慢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存在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保障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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