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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政策

2021-04-16 11:05:43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014

2021年1月15日,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21〕1号)发布,并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宣传单。那么,朝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钱?缴费期限为何时?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是怎样的?

朝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政策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朝县政办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19〕24号)及《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朝政办传〔2020〕38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所有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外来非从业居民)。

二、缴费标准

1.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 290元/人。各级政府财政补助580元/人。

2.低保对象、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290元/人。

3.低收入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145元/人,剩余部分由县级政府资助145元/人。

4.对农村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45元/人,剩余部分由县级政府资助145元/人。

5.动态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290元/人。

三、缴费期限与等待期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在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设立待遇等待期:

1.新参保的和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居民设立90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费待遇。

2.连续参保两年以上,中断缴费一年以内的人员,再次参保,设立7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费待遇。

四、费款征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对于居民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费款,由政府主导,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的方式征收。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方式及缴费渠道保持不变;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缴费由政府进行集中征缴后,集中征缴的保费由乡、村到税务部门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设立的“裕农通”网点统一缴费。政府参保补助资金按原有资金筹措方式统一划转至财政专户。

五、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将征缴费款入库金额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政策解读,负责实施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和代征金融机构提供参保登记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和代征金融机构核对参保缴费信息,将参保登记、费款核定、变更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和代征金融机构。

委托代征金融机构(建设银行)确保缴费渠道通畅,同时协助税务部门安全、及时、准确地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入库工作。

财政部门要筹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上解工作。

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应困难群众数据信息。

公安部门要做好户口清查工作,对双重户口、死亡未注销户口等进行整顿,降低虚高基数。

六、工作要求

(一)全县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参保覆盖面和实际缴费率不得低于上年。各乡镇(街道、场)要及时召开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周密部署个人缴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基层政府和广大基层干部的作用。

(二)建立严格的参保信息审核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提供各类涉及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资助的参保信息,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应保尽保。

(三)将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参合缴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了解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宣传单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宣传单

一、参保方式

所有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外来从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门诊待遇政策

1.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每人450元/年(村卫生室每人40元/年,乡镇卫生院每人410元/年),无起付线。

其中村卫生室限额为每人40元/年,无起付线,报销比例100%,限额可在家庭成员之间共用。当年限额没有用尽的,剩余额度可以结转到下一年。

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门诊限额为每人410元/年,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

2.门诊慢性病待遇:

起付线每人360元/年;报销比例与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相同(血友病为80%);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慢性病,统筹基金按年度最高限额报销。

3.门诊大病待遇:

起付线每人600元/年,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尿毒症在各级医院报销比例均为80%),不设封顶线。

4.门诊“两病”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

2021年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即使已办有相关证件,一切门诊待遇,随着未参保之规定自然取消。

三、住院待遇政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85%。

朝阳县中心医院:住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三级甲等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二院):住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为65%。

三级医院(市中医院):住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为70%。

二级医院(市四院、解放军九六八医院):住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80%。

四、大病保险待遇政策

普通居民:起付线1万元,报销不设立封顶线。

困难群众:起付线4000元,报销不设立封顶线。

不参加医保不享受上述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政策。

五、参保待遇等待期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参保的城乡居民,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设立待遇等待期:

1、新参保的和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居民,设立90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连续参保两年以上,中断缴费一年以内的居民,再次参保设立7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乡居民参保宣传标语

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一人患病,全家返贫

生病不分老少,参保才有保障

花小钱,保大钱

医疗保险是老百姓的健康符、生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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