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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号广场(加鑫商业广场三号楼)第三层301铺、302铺建筑面积1053.66㎡资产出租

项目编码:J1-20240823-0005 发布时间:2024-10-22 09:46:12
竞拍结束 距离结束仅剩 102 人围观
当前价 147938.4 元/年

最新出价

暂无最新出价

起 拍 价:147938.4元/年

保 证 金:29587.68元

流转面积/数量:1053.66平方米

转出期限:10年

加价幅度:1000元/年

延时周期: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报名时间:2024-10-23 10:00:00至2024-10-31 10:00:00

竞价时间:2024-11-01 10:00:00至2024-11-0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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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琼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电话: 0898-8623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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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一号广场(加鑫商业广场三号楼)第三层301铺、302铺建筑面积1053.66㎡资产出租
所在地区: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面积/数量: 1053.66平方米
标的类型:商铺
资产权益:使用权
资产评估:
目前用途:闲置
标的现状:该标的位于琼中县营根镇玉锦大道加鑫广场,本次出租资产面积为1053.66平方米,其所处物业总高3层,位于第3层,属底层建筑。所在区域有玉锦大道等主要道路,道路畅通,形成网络,路面质量较好,道路通达 程度高,达到中配置“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及土地平整),区域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周边配套有医院、学校、酒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项目须知

特别提示
资质:需竞买方注册并登录后才能进行报名竞价。
保证金:为保证交易正常进行,竞买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所提交的报价视为无效,缴纳方式为线下缴纳。

保证金交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海南农商银行琼中支行
银行卡号:1020352900000213
账户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竞价规则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2、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可拆分,参入竞价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3、竞买方可以按报价原则多次报价,系统采集最高报价为有效报价。
4、本次竞价方式为: 阶梯竞价 ,每次加价幅度为最小变动单位(1000.00)的整倍数。
5、本次竞价持续时间为 6时0分0秒
6、本次竞价结束前可查看其他客户报价。
7、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者,系统将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中标。
8、中标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订单的支付,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订单超时罚没竞价保证金。
9、对于未中标者的客户,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在竞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路退还。

10、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使用方式的,竟得方已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价款的,应在竟得方完成支付,并出具已签订交易合同、交易鉴证等平台指定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资产详情

出租方:海南加钗投资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勘查联系方式:程朝伦18689580124

估价日期:2024年03月18日

评估价:164376元/年 

评估机构:四川四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在租赁标的物经营或开展相关工作前应得到政府的相关许可后方能进行,不从事违法犯法的活动,遵纪守法。

3、租金一年一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1年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及另外支付当年应缴租金。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若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100元/日的违约金。

5、租金含税。

重要信息揭示

1、意向承租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承租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平台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3、承租方承租的资产不得用于经营产生严重噪音、污染环境卫生等危害社会和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项目。

4、承租方承租期间,承租标的物及其设施的使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房产使用税、物业费、垃圾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海南相关标准执行。

5、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物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6、租赁期间,标的物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7、出租方将标的物交给承租方后,在不损坏出租方标的物的前提下,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装修方案后,承租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及修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标的物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需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均与出租方无关,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9、承租方需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承租方使用标的物或经承租方装修标的物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本资产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11、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农场公司棚户区改造或项目开发需要而终止承包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并在下达通知书后 30 日内无条件、无偿退出承租的标的物,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出租方主张权利,租金可按实际日期计算,多交的租金出租方应当退还给承租方。并且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1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13、交易平台出具标的竞得书后,中标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竞得书,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应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结清租金;若因中标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得书、租赁合同及结清交易价款,视为中标方违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

单位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琼中支行

账号:1020352900000356

 

 

出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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