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价
139******73
11464.33元(总价)
起 拍 价:11464.33元(总价)
保 证 金:2292.86元
流转面积/数量:1.8亩
转出期限:10年
加价幅度:100元(总价)
延时周期: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报名时间:2024-09-27 10:00:00至2024-10-12 10:00:00
竞价时间:2024-10-12 10:00:00至2024-10-12 16:00:00
东至:红星队
西至:公路
南至:黄进文园
北至:槟榔园
竞价时间
|
2024年10月12 日10:00-16:00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信息发布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报名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10:0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11日 16:00 | ||||||||||||
标的坐落
|
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祖空村委会大路旁 |
挂牌底价(总价) |
11464.33元(总价) |
||||||||||||
招租面积(亩)
|
1.8亩 |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
租期:10年 租金支付:一年一付 |
||||||||||||
竞拍保证金(元)
|
2292.86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定价文件
|
按《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陵农局〔2023〕125号)文件执行 | ||||||||||||||
租赁用途
|
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禁止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
||||||||||||||
重要事项说明
|
1、如有新承租方,新承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2、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前进行设施设备清理和按规定完成间种作物清理工作。 3、因国家、地方政府、农垦改革等建设需要,土地使用权人有权收回土地,经评估后依法给予承租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4、间种操作不得破坏耕地,不得耕地非粮化。 5、受让方如需建设农业设施,需按照设施农业备案有关要求自行到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如需建设养殖设施,受让方需要自行办理养殖许可或环评等手续。 |
||||||||||||||
招租方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祖空村祖封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土地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0898-83332655,顾先生 | ||||||||||||||
招租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
村小组村民大会、村两委会议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平台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 |
||||||||||||||
重要揭示
|
1.意向承租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 2.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承租方仅可用于农业种植,禁止耕地非粮化; 4.标的物品为集体农用地,地块较平整,达到农用地使用条件,承租方需依法经营、合理利用; 5.承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6.承租方应保护标的物完整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7.在租赁期限内,标的物如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征用,导致合同解除的,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享有,承租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承租方享有; 8.未经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9.承包合同到期后,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地面清理工作后退场。 10.本标的物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11.承租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承租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出租方无关,涉及出租方的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予认可; 1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中约定; 13.该标的价格按《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陵农局〔2023〕125号)文件计算租金,5年后,租金每3年递增5%; 14.交易平台出具标的竞书后,承租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应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结清租金,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得书、合同与结清租金,视为承租方违约。 |
||||||||||||||
报名流程
|
竞买人须在2024年10月12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陵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网站(https://lingshulizui.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陵水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1、《报名材料》(见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等主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承租(受让)申请书》、《交易公示》;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竞价规则 |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2、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可拆分,参与竞价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3、竞买方可以按报价原则多次报价,系统采集最高报价为有效报价。 4、本次竞价方式为: 阶梯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最小变动单位(100.00元)的整倍数。 5、本次竞价持续时间为6时0分0秒。 6、本次竞价结束前可查看其他客户报价。 7、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者,系统将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中标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平台确定竞得方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9、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使用方式的,竞得方已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价款的,应在竞得方完成支付,并出具已签订交易合同、交易鉴证等平台指定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
||||||||||||||
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平台损失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7、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1020255700000169 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
|
||||||||||||||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平台发布的《陵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单位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1020255700000169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18089728572
|
||||||||||||||
平台地址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政务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