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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机车出租

项目编码:C1-20240909-0004 发布时间:2024-09-09 15:04:34
竞拍成功 距离结束仅剩 459 人围观
成交价 1745100 元(总价)

最新出价

  • 138******45

    1745100元(总价)

起 拍 价:1745100元(总价)

保 证 金:50000元

流转面积/数量:1辆

转出期限:15年

加价幅度:5000元(总价)

延时周期:最后3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3分钟

报名时间:2024-09-10 09:00:00至2024-09-14 16:00:00

竞价时间:2024-09-18 09:00:00至2024-09-1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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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地址: 五大连池市兴隆大街北、环城东路西处
电话: 0456-6338668
扫码立即沟通
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凯斯4YL-6A
所在地区:黑龙江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面积/数量: 1辆
标的类型:机器设备
资产权益:租赁权
资产评估:
目前用途:闲置
标的现状:闲置
项目须知

特别提示
资质:需竞买方注册并登录后才能进行报名竞价。
保证金:为保证交易正常进行,竞买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所提交的报价视为无效,缴纳方式为线下缴纳。

保证金交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卡号:699990122000023139 
账户名称:五大连池市中流农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

竞价规则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2、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可拆分,参入竞价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3、竞买方可以按报价原则多次报价,系统采集最高报价为有效报价。
4、本次竞价方式为: 阶梯竞价 ,每次加价幅度为最小变动单位(5000.0元)的整倍数。
5、本次竞价持续时间为 1时0分0秒
6、本次竞价结束前可查看其他客户报价。
7、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者,系统将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中标
8、中标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订单的支付,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订单超时罚没竞价保证金。
9、对于未中标者的客户,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在竞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路退还。

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交易说明
一、竞价租赁内容 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凯斯4YL-6A(含大豆割台、玉米割台、炮车)一台,购买价格1662000元整。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年均综合收益率7%出租,租用期限15年,租金共计1745100元。 二、竞价租赁期限及底价 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凯斯4YL-6A(含大豆割台、玉米割台、炮车)一台,在五大连池市中流农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出租,租用期限15年,定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5年。如按照挂牌底价交易:第一个阶段,自2024年9月---2029年8月末,每年按照设备总额的9%计算租金,即每年租金为壹拾肆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149580元);第二个阶段,自2029年9月---2034年8月末,每年按照设备总额的7%计算租金,即每年租金为壹拾壹万陆仟叁佰肆拾元整(¥116340元);第三个阶段,自2034年9月---2039年8月末,每年按照设备总额的5%计算租金,即每年租金为捌万叁仟壹佰元整(¥83100元)。乙方15年累计上交租金1745100元,年均综合收益率7%。如有溢价,则按上述比率进行缴费。有意竞标者在竞标前需向五大连池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缴纳保证金5万元,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起拍价格为1745100元,每次竟拍阶梯价最低为5000元。竞价时租金高者中标,同等条件时,优先发包于本合作组织成员的竞拍者。 三、竞价租赁人资格及条件 1.本次竞标者需具有以下条件:竞标者需提供超过1662000元价值的抵押物(同等条件下楼照优先)同时有相应抵押能力的担保人2名。以上条件均需在开拍前到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竞拍。 2、竞标成功者需在竞标成功,公示3日期满后,同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定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当年租金一次性汇入五大连池市中流农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租金需在当年的8月30日前一次性汇入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如在约定交款期限内不缴纳租金,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租赁,承租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租方如出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当年租金又未将机车送回富民村民委员会的情况时,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租者当年租金。 4.承租方租赁期间,保证为机车投保、检车,机车每年的各类保险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按时缴纳,受益方为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承租方未按时投保,造成在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的机车或任何损失都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5.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引发的连带责任和任何法律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没有机车的所有权。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附属机具;做好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未经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8、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9、承租方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每年在12月31日前承租方必须将租赁车辆送还给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管,次年缴纳完租金后方可将车辆提走。 10、承租方负责租赁机车租赁期间发生的运费及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11、竞价方需要向平台缴纳保证金5万元。 12、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保证车辆正常工作运行的状态下及机车各种零部件的完整后交付给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3、机车逐年老化维修成本由承租方承担。 14、如承租方中途毁约需要向村里赔偿相应的损失。 15、承租方如违反本方案条款,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本租赁,收回租赁机车,承租方损失自负,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损失。 16、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456-633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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