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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14 08:57:11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40

为进一步加强马尚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促进马尚镇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张农字〔2018〕20号《关于印发张店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马尚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张店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农字〔2018〕20号)文件公布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农业、财政、国土、水务、林业、教育、文化、卫生和计生、体育等部门要列出清单,明确可将所有权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的资产范围,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

(三)健全管理制度。各村(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的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按要求上报。村(居)按照相应职责权限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农业厅。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镇所有涉农村(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前期已部署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村(居),要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居)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镇农村集体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宣传培训。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培训村(居)主要负责人、村(居)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工作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2、实施阶段(2018年4月30日至8月15日)。

(1)成立组织。按照上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由马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清产核资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报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

(2)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资产资源清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资产所有权确权、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等各环节工作,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做到全面、完整、准确、不遗、不漏。

(3)公开公示。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将资产清查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产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

(4)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5)汇总审核。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将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的清产核资结果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村(居)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认真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相关数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形成汇总表书面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居)对清产核资数据的审核要做到程序完备、责任明确、全程留痕,对清产核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迎接上级检查及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清产核资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结束后,镇、村(居)要抓紧整理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档案,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各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各及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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