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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县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4-12 10:18:01来源:辽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01

2017年5月24日,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县政发〔2017〕40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辽宁辽阳县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辽县政发〔2017〕40号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市政办电[2017]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下达河乡为我县试点工作单位。并依据市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特制定我县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范围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试点单位村级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积累清产核资经验做法。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并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明年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

下达河乡8个行政村,13个集体经济组织整体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选择一个村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二、工作内容

清查核实“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类逐项逐笔进行盘点、核实、登记、审核、评估、造册。核查和评估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在全村进行公示。清产核资的对象是试点单位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具体包括:

(一)农村集体资金。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二)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如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小汽车、摩托车、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办公设施,拖拉机、收割机、犁、秸秆粉碎机、播种机、农田水利设施,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的水泥路、柏油路、沙石路、机井、桥梁,村集体兴办或者合股、兼并的企业资产,集体所有的捐赠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农村集体资源。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工商企业占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也包括村内空闲地、废弃砖窑、沙场、坑塘、沟渠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7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县级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谢忠威任组长,农经局局长吴长春、经管办主任李玉烈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农经局、发改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国土局、民政局、教体局、水务局、林业局、住建局、下达河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组织领导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经管办成立实施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村要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资产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改革工作。乡、村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

2.宣传发动,开展试点。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支持配合“三资”清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报表填报程序和统计口径等事项。

(二)清查登记阶段(5月18日-6月19日)

组织相关人员或机构对试点单位的“三资”进行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对村集体所有“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照“清理、登记、核实、评估、公示、确认、建账”七个环节进行。

1.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资源性资产,以村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2.“三资”登记。对各项“三资”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后,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做到登记的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三资”核实。按照“三资”登记资料,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资产评估。由相关人员或机构对核实后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5.公开公示。及时公示“三资”核实及评估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7.登记台账。在明确村集体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试点单位分类设立各村“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级领导小组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清产核资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汇编成册,分发给各乡镇和上报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把握政策要求。

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强化监督检查。

试点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市、县级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辽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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