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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弓长岭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1-04-12 10:12:35来源:弓长岭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383

二0一九年五月五日,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弓长岭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下文件内容全文。

辽宁辽阳弓长岭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弓长岭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切实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2019〕18号)和《辽阳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辽市住建发〔2019〕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聚集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管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环节政策要求。

2、坚持现行标准。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原则,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

3、调动农民积极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贫困危房户应改尽改,尊重农户意愿,激发其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完成2018年市下达弓长岭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8户,其中:C级3户,D级5户;完成2019年精准扶贫6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其中:C级2户,D级4户。完成2019年169户农村危房鉴定、审批和上报工作。

四、危房改造的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及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4类人群相关证件)。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对危房改造申请户进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经评议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的,填写《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鉴定申请表》和《弓长岭区危房改造审批表》,连同村民代表大会纪要(加盖公章)一并上报到所在地乡(镇)。

3.乡级复审。各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并留存工作记录;经审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乡(镇)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乡(镇)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后,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由各乡(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予以审批,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根据房屋安全鉴定专家提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将结果反馈给乡(镇),由乡(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和承诺书。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反馈给各乡(镇)。

5.市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区审批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待市住建局批复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改造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改造对象。弓长岭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人群,且房屋产权归属本人所有。

(二)改造方式。采取改造对象自修自建模式。1.翻建。经鉴定属D级的应予拆除翻建。翻建以自建为主,必须原址翻建且一户一宅。2.修缮加固。改造危房经鉴定局部危险属C级的应修缮加固。修缮加固以自修为主。

(三)改造标准。危房改造应达到和符合住建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标准。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符合标准、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人群改造房屋要求原址翻建,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需政府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根据《关于细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辽保居办发【2018】81号)。

翻建和修缮加固的均不能使用彩钢及构件,翻建的最低建筑要求“三七墙”、地梁及圈梁、木屋架和红瓦。

六、实施步骤

2019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在2019年10月末完成,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完成2018年市下达弓长岭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8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和完成2019年精准扶贫6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镇)要适时组织实施危房翻建及修缮加固工作,把握危房翻建及修缮加固施工进度,留存施工档案、照片及施工进度记录;要加强施工指导与质量监督,按要求控制建设面积,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后方可继续施工,并上报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2019年5月—2019年10月)

(二)乡(镇)开展2019年农村危房情况的统计、公示、上报等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督促各村完成村级初审,完成本级复审工作,并将符合标准的农户上报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乡镇上报的危房情况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区财政列支),并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农户上报到市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5月中旬—2019年6月)。

(三)验收上报阶段

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政策,组织区危房改造验收小组成员对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备案,配合省、市部门抽验。(2019年8月—10月)

七、补助对象和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按照2018年上级资金补助政策, 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0.5万元,市级补助0.15万元,区级补助0.35万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3.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5万元,市级0.3万元、区级0.7万元)。

八、资金筹集和拨付

(一)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省、市、区政府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组成。区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危房翻建或修缮加固验收合格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额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弓长岭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组  长:万怀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苗兆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成  员:王丽娜  安平乡乡长

宁永强  汤河镇镇长

段有冲  财政局局长

刘  洪  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孙荣宏  农业农村局局长

尚剑峰  民政局局长

谷春娟  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苗兆懿兼任,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分管负责人、固定联络员和业务人员,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汇总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房屋危险等级进行鉴定,组织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验收。

乡(镇):负责本辖区具体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乡(镇)既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填报危房改造申请表、审批表;负责所辖各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公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危房改造户进行维修和翻建;负责拍摄危房改造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各个阶段的照片及档案管理等;负责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和与危房改造户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书工作;负责做好日常信访工作。

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落实、统筹分配、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国土局:农房审批职责。

监察委:依纪依法追究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民政局(扶贫办)和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申请危房改造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

扶贫办:根据《关于解决建档立卡等4类重点对象无房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的细化落实方案的通知》辽市住建发【2018】180号文件要求,做好无房户“自身或法定赡养人无能力提供或解决其住房问题”的牵头认定工作。

(二)注重宣传教育。乡(镇)、村通过宣传册、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晓度,营造全区上下关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档案信息录入。批准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档工作由乡(镇)负责具体实施,信息由各村负责收集填报,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和信息录入。

(四)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危房改造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档案信息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要督促指导危房改造户按照改造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危改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监管,全程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进度、结构质量,一经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严防超平建设,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高质量的完成。

(五)严明责任追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规范程序,精准操作,严禁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弓长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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