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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站前区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

2021-04-06 14:11:23来源:站前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19

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营站政办发〔2019〕26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辽宁营口站前区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

营站政办发〔2019〕26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集体所有。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股东资格的成员后,集体资产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规范操作。要把公平、公正、公开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因村施策。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

二、总体目标

以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模式为抓手,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股份占有”变化。

三、股权设置

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分为成员股、集体股,原则上成员股比例不低于70%,集体股比例不超过30%。成员股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股,对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内的成员、“空挂户”等特殊成员可按一定比例减少配置。在依法依规、尊重成员意愿和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探索设置特殊股,如兵役股、立功受奖股、区以上人大代表(党代表)奖励股、特殊人才奖励股等多样股权设置办法。

四、股权管理

股权设置完成后,成员股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管理模式,以户为单位颁发股权证书,一户一证,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办法,分户不增、并户不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农户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成成员神烦,量化到户的集体资产股权,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继承。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实行有偿推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有偿退出、集体赎回时,严禁增加集体债务。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办事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工作,按照区指导意见,根据“一村一策”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研究制定《××村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村方案),明确改革基本原则、集体可量化资产、成员股权设置种类、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办事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在成员群众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赋予成员股份。根据《本村方案》,按户填写股权配置表,本户代表签字;然后填写本村股权配置汇总表。相关的表格需报办事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三)确定量化资产。以清产核资成果为依据,工作小组要按照《本村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村的经营性资产,并明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填写资产折股量化表、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股权量化汇总表,经办事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1、经营性资产。 包括集体用于经营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债权、材料物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在建工程、投资、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账面资产。

2、资源性资产。主要是集体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机动地)、林地、森林、柞蚕场、园地、草原、荒地、滩涂、养殖水面、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资源性资产现行承包、转让政策不变。资源性资产要按照面积折股量化到人,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如遇征收征用获得补偿,集体所得部分可列入公积公益金或按成员持股比例追加其折股量化金额。

3、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是指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房屋和设施的账面资产,各村可视情况而定,一般只登记产权(权属、名称等),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暂不折股量化。

4、无经营性资产或资源性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填写与资产量化相关数据,按成员人数及《本村方案》明确的比例进行相应配置,作为将来资产资源量化的依据。

(四)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实务和村民自治事务,现阶段暂不提倡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结合清产核资、股权量化实际,研究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文件要求,申请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并据此办理银行开会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五)材料及时归档。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各类材料、报表和文件等收集体存档,妥善保管,同时报送办事处备案。

村民组股权设置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是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中心环节,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核心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产改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明确包村包组干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做到先进行资产量化后进行股权设置,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取得成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工作要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合理量化资产和股权设置为主要内容。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要求、操作流程等事项。各村要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宣传栏、公开信、座谈会、媒体专题等形式,加强工作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支持股权设置等项工作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完善方案。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村,要对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要因地制宜,对特殊人员可以通过加、减股权的办法予以处理,明确统一的政策界限和标准口径确保产改工作在政策框架内规范操作。

(四)工作时限要求。按照省、市的要求,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涉农办事处、各村要集中精力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本指导意见由站前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如有站前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站前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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