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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06 10:51:36来源:天桥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22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天桥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天桥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截图

天桥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及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

(二)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将登记发证工作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建立起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职责分工

各办(镇)负责组织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具体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负责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负责调处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纠纷和辖区内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纠纷。

村(居)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与相邻村(居)共同现场复核认定或者协商补充划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界线,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手续,并申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对村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要按时间要求完成组织相关权利人现场指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和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负责调解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间的权属纠纷。负责如实出具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状况、用地时间、权属来源等情况的证明和意见,并负责在村(居)内公示(公示时间30天)。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调度专业调查队伍,具体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负责调处跨办(镇)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指导调查队伍开展土地登记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对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进行初审;负责协调调度各街镇工作开展情况及登记发证进度,并将各办(镇)工作情况定期呈报区领导小组和市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

公安、信访、法制等部门按职能协助开展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调查队伍负责开展好地籍调查。对每一宗土地埋设界址标识,测绘界址界线草图,编制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负责协助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登记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按要求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

监理队伍负责对各调查队伍的技术方案把关,对各调查队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设立机构(2012年5月底前完成)

各街镇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科学分工,明确职责,并将组织机构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编制方案(2012年5月底前完成)

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报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培训人员(2012年5月底前完成)

结合工作实际,由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镇工作人员和中标的调查队伍、监理队伍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要求和技术方法。

4、调查准备(2012年5月底前完成)

全面搜集整理1:500至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收集已有的控制测量成果,包括山东省连续运行参考站成果、辖区内D、E级GPS点成果表、控制网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

全面收集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各时期登记发证的档案资料以及一切可以作为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印制各种材料和表格。

5、制作工作底图(2012年6月底前完成)

首先对收集到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所形成的村庄权属界线图和村庄地籍图成果进行实地复核,检核标准按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356-2009)执行,对不合格的图件需进行修改或重测。同时,对实地变化的地物进行修补测,更新图件及基础数据库。然后,将历年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办理的土地征收范围和颁发的国有土地证的登记范围、权利人等信息标绘到村庄权属界线图上,将历年来颁发的各类集体土地证的登记范围和权利人等信息标绘到村庄地籍图上,分别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

6、宣传动员(2012年6月底前完成)

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开展调查工作前,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动员,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各办(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宣传发动和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确认调查工作顺序(2012年6月底前完成)

在开展调查工作前,由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向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各街镇征求意见,落实各指挥部、各街镇正在实施的搬迁、拆迁改造项目或近期有改造计划的村(居)名单,并及时调整工作开展顺序。

(二)实施阶段

1、发布集体土地总登记通告(2012年7月底前完成)

以区政府名义发布集体土地总登记通告。通告要明确总登记的范围、起止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并组织张贴到村(居)。

2、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调查队伍进驻后1个月内完成)

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的目的是要查清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基本情况、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为下一步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各办(镇)和村(居)要按照职责分工作确定的任务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相关权利人到现场确定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界线。在调查队伍完成地籍测绘后,组织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和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的收集工作。

3、对调查结果分类筛选,确定登记范围,(权属调查结束后5日内完成)

根据权属调查的结果,由各办(镇)、村(居)和国土所人员共同对村域范围内的宗地进行细化分类,划分出可直接登记的宗地、需住户有选择性申报登记的宗地、需进行查处的宗地和不予登记的宗地,分别形成各类宗地明细表和村(居)内宗地分类情况汇总表。报表由村(居)、办(镇)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汇总表中数据将作为考核该村(居)调查和登记完成比例的依据。

4、申请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完成后20日内完成)

由村(居)出具并公示用地情况说明和权属来源证明,组织登记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按照统一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土地登记受理点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在村(居)现场办公点或乡镇国土所,尽量方便群众办事。

5、初审和公告(确权申请结束后20日内完成初审,进行公示)

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初审,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庄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初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拟登记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15天。

6、审核审批(公告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7、颁发证书(审批后15日内完成缮证和发证工作)

区政府批复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注册登记、缮证并及时颁发给权利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颁发给使用权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同时做好证书签收工作,做到管理规范、有据可查。

8、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卷宗整理完毕后1个月内完成)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和登记成果,建立数据库,将所有登记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通过数据库软件与每宗地的图形数据进行挂接,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阶段

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

2、工作总结。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确定、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组织工作。各相关街镇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指导各村居成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机构,全力推进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各负其责,全力配合,确保我区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1992年以后最大的一次确权发证工作,关系到各村(居)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办(镇)要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制度。要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各办(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个月20日前将本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进度通报,并加强督导检查。

(四)加强质量管控。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办(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借机乱收费用。

(五)规范高效服务。每个办(镇)和村(居)都要设立“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服务窗口”要配备必要工作设施,在显要位置摆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办理标准等相关资料,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接受咨询、解释政策,采取各种便民措施,为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六)落实工作经费。区政府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调查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外业调查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补助、仪器设备、交通通讯等配套费用由区财政解决。要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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