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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关于印发市中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06 10:37:47来源:市中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66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市中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截图

一、调查区基本概况

市中区位于济南市中南部,东邻历下区,西靠长清区、槐荫区,北倚天桥区,南接历城区。边界总长151公里。南部有兴隆山、桃花山、大寨山;东部有佛峪沟、青铜山;北部有登州泉、望水泉、东高泉、杜康泉、双桃泉、西密脂泉、石湾泉等七大名泉。面积280.1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6.22万人。辖有15个街道办事处。除汉族外,有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36个少数民族。近年来,市中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优美”新市中的奋斗目标,坚持“一一四四五五”的经济发展思路和“一二三四五”的社会发展思路,立足区情实际,实施工作创新,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中区下设舜玉路、六里山、七里山、二七新村、四里村、杆石桥、大观园、魏家庄、泺源、王官庄、舜耕、七贤、白马、党家、十六里河15个街道办事处,全区土地面积280.32平方公里,人口55万人。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全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最大可能地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增长的重要基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是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及时调整供地方向、提供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合理规范土地供应、全面落实土地调控、进一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区人均耕地低于全国人均1.4亩、全省人均1.2亩、全市人均0.91亩的水平,且每年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区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及耕地后备资源情况,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确保我区实施重大耕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现我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补充耕地质量,科学管理土地的有利前提。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摸清土地权属争议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是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依法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的主要支撑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土地管理必须充分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管理扎实有效。应用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及时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全面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

(四)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实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有效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这一重大转变要求必须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必须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数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全区联网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是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实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有效措施。

(五)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优化土地资源布局,促进土地生态建设,加强土地节约利用,保护基本农田的技术手段

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土地调控以及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是调整经济发展空间,合理引导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功能和空间形态以及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的重要技术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求必须充分发挥数据优势、技术优势,客观、准确地掌握各产业以及各类土地利用情况,查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面积和保护状况,为及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方向和用途提供依据,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健康、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区280.3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各类土地数据,查清全区范围内100个行政村(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情况,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发证工作,建设并完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我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及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实现我区土地权属情况、土地利用及变化情况信息化管理,为进一步制订科学决策、实施发展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二)主要任务

参照《济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分三个标段开展此次土地调查工作。

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面积119.41平方公里,主要进行1:2000比例尺农村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形图修测工作。同时,进行范围内46.69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调查、村庄地籍调查及地形测量任务。

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面积102.6平方公里,主要开展1:2000比例尺农村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形图修测,开展范围内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调查、村庄地籍调查、地形图测量工作。

市中区除党家、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以外的其他13个办事处,面积约58.31平方公里,调查主要内容为范围内43.69平方公里1:2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地形图修测、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调查及地形测量工作,同时做好一期已完成的14.62平方公里城镇调查项目的缩编及数据更新任务。

1、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实地调查我区222.01平方公里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农村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2、城镇土地调查。调查我区58.31平方公里城区内部每宗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我区5556.17公顷的基本农田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全面掌握本区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分布、面积和保护状况。

4、村庄地籍调查。调查高速外环外党家、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面积12.91平方公里内各村庄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变更状况,查清农村居民点内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包括村庄内部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5、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6、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在本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基础上,利用2002年完成的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调查全区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面积和分布。

7、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宗地为单元调查我区街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基本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发证;摸清土地权属争议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对于暂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限定争议范围,维持现状,并建立专门的权属管理系统。

8、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权属和其它土地调查信息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为国家、省、市、区四级互联共享做好准备。

9、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市中区综合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各类数据汇总统计报表。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区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编制本区土地利用图件(主要是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现状图)、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文字成果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进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分析城镇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集约程度,为城镇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件);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

4、《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5、《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

7、《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修订);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

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

10、《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鲁国土资发〔2007〕172号);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

1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2月发布);

1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发布);

18、国土资源部、山东省、济南市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文件;

19、经批准的本实施方案。

(二)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500、1:2000标准分幅图和数据按1.5°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1:10000标准分幅图和数据按3°分带。

4、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农村土地调查面积计算,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附录H的要求,将高斯平面坐标换算为相应椭球的大地坐标,计算图斑椭球面积。

(三)调查比例尺

1、农村土地调查

采用1:2000比例尺。

2、城镇土地调查

采用1:500比例尺。

3、村庄地籍调查

采用1:500比例尺。

(四)资料准备

1、已完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1)区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07年10月31日,《全国土地分类(过渡分类)》)。数学基础为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包括重新确认的《土地权属接边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土地权属界线图、表等。

(3)辖区控制范围调查接边成果。

2、正在开展的14.62平方公里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包括控制测量、权属调查、细部测量以及数据库成果等。

3、行政勘界成果。包括行政界线图及数据库成果,可用于县级行政界线接边及图幅控制面积量算。

4、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05年采用DMC(数字航摄相机)航摄的影像数据资料(摄影比例尺为1:12000),并采用区域网方式和RTK技术测量了满足1:2000成图需要的外业像控点,利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测制了覆盖市中区的1:2000正射影像图222.01km2。上述资料可直接用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5、基础测绘资料

(1)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控制测量成果

(2)地形图数据

6、基本农田资料。主要指我区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和基本农田调整资料等。

7、全区耕地后备资源成果。主要包括2002年全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件、数据等。

8、其它资料。2005年以后勘测定界资料、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资料、土地登记资料、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资料等。

(五)技术路线

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宗地为权属调查单位。在城乡土地权属调查中,要利用目前已经完成的权属调查成果,查清城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并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建立专门的土地权属管理层;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换证工作。

农村土地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区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基本农田调查,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逐地块调查、统计我区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并登记造册。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开展权属调查、控制测量和地籍测绘工作,进行数据处理,录入宗地属性资料,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村庄地籍调查,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控制测量和地籍测绘工作,建立村庄地籍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的要求,在本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基础上,利用2002年完成的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开展补充调查,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六)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2000或1:10000为基本比例尺,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实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区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实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1)以1:2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和1:5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人机交互方式完成地类等信息提取,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3、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1)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区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2)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栅格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有效存储与管理。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

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以及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数据库记录繁多,应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优化数据结构,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速度。

4、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借助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统一标准的全区土地利用信息管理体系和更新的网络体系,实现各级互联、内外交换的信息服务与数据交换,为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土地信息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一体化。

(七)技术流程

充分利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1:500地形图或1:2000比例尺现状图、1:2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以及已经开展的14.62平方公里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对全区开展1:2000比例尺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对绕城高速以南开展1:500比例尺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根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的二次调查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结合我区实际,首先开展1:2000比例尺农村土地调查,同时开展城镇、独立工矿、重点区域村庄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完成的基础上,随之开展基本农田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农村土地调查。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行政辖区界线和控制面积进行行政界线接边。

(1)已完成1:500城镇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1:500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在南方CASS下缩编为1:2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形成入库数据。

(2)对于已航测完成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数字地形面积为222.01 km2的区域:利用已有的影像数据和数字地形图进行图斑内业预判。在南方CASS下编绘和输出1:2000土地利用草图,到外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及界址测量。将外业调查成果整理录入计算机,内业编绘土地利用现状图,并形成入库数据。

2、城镇土地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采用1:500比例尺,对城区58.31km2的土地进行调查,查清土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为做到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范围不重不漏,避免重复劳动,节省调查经费。一是依据1:2000比例尺确定的党家、十六里河办事处范围以及城镇用地调查范围为依据开展1:500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二是对一期已完成的面积14.62 km2的调查项目,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根据第二次调查的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缩编更新和细化补充。重点是开展1:500行政村权属界线复核测量,补充完善调查资料。三是根据市中区近期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安排,先对未列入改造的区域自北向南,自西向东开展调查,对列入改造的区域结合其改造进度和第二次调查的工作进度适时开展。技术流程见附图1。

(1)已有资料预处理。检查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资料,本着城镇、农村土地调查范围不重不漏的原则,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利用原有地籍图划分街道、街坊,预编宗地号。

无地籍图的地区,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或按街坊现场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避免宗地重漏。

(2)权属调查

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的标准和方法,以街坊为单位,进行界址和地类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

(3)平面控制测量

利用JNCORS系统和已有的高等级控制网,加密布设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

(4)地籍测量

采用全解析法进行全野外地籍、地形数据采集;计算各权属单位和各类土地面积,绘制宗地图和地籍图。

(5)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外业调查的信息,建立以图形、权属、属性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管理、登记发证等工作的现代化。

3、基本农田调查

(1)收集资料:收集最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实地界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审批的图件、资料。

(2)资料图件预处理:根据依法批准的基本农田调整图件、资料,修改原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进行图件纠正,消除变形。

(3)图件扫描:将消除变形的基本农田图件进行扫描纠正,形成基本农田栅格图件。

(4)图件矢量化:将扫描图件叠加在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基本农田界线进行转绘和矢量化,并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层。

(5)面积计算汇总: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

4、村庄地籍调查。对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农村居民点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技术标准进行调查;对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和三县一市的农村居民点只进行1:500现状测量,不进行权属调查。党家及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技术标准进行调查。

5、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1)在农村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相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专项用地的利用状况。

(2)各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时,可应用农村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逐宗地汇总各类用地的面积。对于党家及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采用抽样调查统计的方法,统计汇总出各专项用地面积。

(3)在村庄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以区为单位,对村庄用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统计公共设施、宅基地等各类土地占村庄面积的比例,测算辖区内村庄各类土地的面积。

6、耕地后90备资源调查。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规程和省有关规定,在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基础上,利用2002年完成的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开展补充调查,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层,为开发、复垦提供依据。

7、农村土地调查与城镇土地调查的衔接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的城区,党家及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查。

(2)上述区域包含的农村土地同时按农村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查。

(3)城镇土地调查的土地分类成果要按《第二次土地调查规程》附录A中表A.2的要求进行归并,与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相互兼顾,面积统计汇总时,做到不重不漏。

8、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在完成1:2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500城镇地籍调查,1:500村庄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区完善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完成资料汇总和报告编写。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下调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1、市中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中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中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4、市中区耕地后备资源面积数据;

5、市中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6、市中区土地权属争议面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市中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2、市中区1:10000~1: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现状图;

3、市中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4、市中区基本农田分布图;

5、市中区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图;

6、市中区土地权属界线图;

7、第二次土地调查各专题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市中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中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中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市中区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中区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分析报告;

(3)市中区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主要成果包括:

1、市中区土地利用数据库;

2、市中区土地权属数据库;

3、市中区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市中区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中区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6、市中区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

7、市中区城镇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系统。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根据《济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此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1、2008年4月前完成前期准备,包括《市中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写、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

2、2008年8月底完成1:2000比例尺农村土地调查

3、2008年9月至10月底完成全区基本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4、2008年12月底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和重点区域村庄地籍调查,争取2009年6月底完成其余村庄现状测量。

5、2008年10月31日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的区级汇总,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和2010年10月31日。

6、2009年底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确权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计划

市中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全区土地调查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检查,负责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并完成区级各项成果的汇总;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现场指界,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中标单位进行土地调查;负责配合省、市对重点区域和耕地、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开展外业实地核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三)工作经费

根据国务院《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从省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收益中通盘考虑、整体解决,用于在调查过程中解决基层工作人员外业调查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补助、物资和工具准备等费用。

(四)质量控制

实行检查验收制度。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项目监理方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同时,本次调查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调查小组,对监理确认合格的成果要对外业进行100%的检查核实后提交区第二次调查领导小组进行50%的外业抽查,抽查认定合格再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预检,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同时,建立成果质量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切实保证调查成果质量。

(五)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中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市中分局负责对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按照统一的培训教材,统一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进行培训。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为切实搞好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我区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地调查办),负责编制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检查调度。

(2)按照“分级负责实施”的原则,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实施市中区内的土地调查工作,对本区调查成果负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现场指界,组织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中标单位进行土地调查。

(3)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土地调查领导班子,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土地调查工作。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组织完成辖区国有土地的调查工作,组织协调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中标单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调查工作。

(4)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指派熟悉情况的负责人配合中标单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指界、埋设界桩以及相邻双方的签字盖章工作,组织协调村(居)民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指界签字工作。

2、政策保障

(1)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我区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2)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随时更新数据,保证区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3、技术保障

(1)第二次土地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坚持国家、省、市制定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

(2)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区土地调查办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制度、规定及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工作,在坚持统一标准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第二次调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七、附件

《市中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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