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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2021-03-29 10:46:09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610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及《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农村环境大治理、生态大修复、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观,着力把农村建设成为“规范有序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到2020年,全县拆除农村“空心房”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以上,农村“空心房”拆旧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50亩;依法决定应当拆除的违法用地建筑物拆除率达到95%以上;建设集中连片建房示范点22个,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全覆盖,并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农民建房用地。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维护权益。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依法依规拆除农村“空心房”,充分考虑农村住房的沿革,对拆除“空心房”退出宅基地复垦适当给予补偿,拆除“空心房”后的宅基地依照村级规划和“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原则进行开发利用。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坚持高位推动和整体联动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企职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乡村主体、群众参与、利益共享机制,动员村民积极投身农村“空心房”整治,共享整治成果。

(三)规划先行,统筹协调。以自然空间规划为统领,加快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规合一”,实现村级规划全覆盖。通过村级规划统筹引导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依据村级规划对“空心村”、“空心房”开发利用进行综合筹划,对适合复垦为耕地或林地且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逐步有序复垦退出;对规划预留作为村庄发展用地的,因为后期管护耕种等政策原因,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整理后不改变土地用途;对适合保留的空闲农房,由村组或房屋权利人自行修缮管理利用。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程度差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全面摸清“空心房”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时序安排,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要注重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

(五)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构建“县级统筹、乡镇落实”的责任分担体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启动资金,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突出“两重点”: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避险搬迁村庄;二是地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乡结合部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旁的村庄重点区域。通过先行对重点区域农村“空心房”整治积累经验,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整治对象实行“五纳入”: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护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房,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废旧房”;三是“一户两宅或多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四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五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非法买卖土地建设的房屋。

(三)整治标准做到“五到位”:一是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空心房”区别情况整治到位。对弃之不用的“闲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废旧房”、影响公共安全的“危旧房”、违法用地的“违建房”予以拆除;对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按照“减量提标”的要求进行适度集中、统一规范;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记住“乡愁”和融入乡村旅游的建筑,按照“修旧如旧”的理念进行修缮维护。二是对整治退出的地块,按照村规划开发利用到位。坚持“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对面积较大、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较好的,复垦为耕地;面积适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作为村民建房点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对面积较小、不宜耕种和建设的,作为绿化用地。三是对拆旧后依照村规划可以重新建房的要监管到位。引导鼓励集中建房,严格控制零散建房,全面推行按图建房,在农民自愿、方便生产、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房。四是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治理到位,着力解决农村建房“散、乱、空、大”的问题。五是对整治后的村庄长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绿色村庄”、“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加强复垦地块后期管护,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助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精准培训。召开动员会议,对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加强对乡镇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组织重点整治区域的村组干部和党员代表开会统一思想,争取广泛的支持。

(二)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力量集中进村入户全面开展“空心房”调查摸底工作,查明“空心房”的权属、占地面积、利用方向和房屋基本情况,建立调査登记台账。按照先易后难、适宜复垦优先的原则实施。

(三)集中整治,规范推进。各乡镇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分工,集中组织拆除、修缮、开发利用等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全程跟踪指导“空心房”整治工作,对农村“空心房”整治退出宅基地适合复垦为耕地或林地且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四)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首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可纳入增减挂钩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较多的村进行整治,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农村“空心房”整治先进典型,利用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五)检查考核,总结提高。每年12月底,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农村“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台账。各乡镇要对“空心房”整治前后进行拍照留存、归档管理。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政策措施

农村“空心房”整治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拆旧复垦奖补标准、技术要求等依据《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城政办发〔2018〕36号)文件执行;农村“空心房”整治不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拆旧复垦奖补标准参照《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城政办发〔2018〕36号)文件减半执行。奖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筹集支付。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国土城建工作副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国土城建工作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调度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空心房”整治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充分运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做好拆旧复垦地块立项、设计、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空心房”整治所需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工作,农村“空心房”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入的管理使用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技术指导验收评级以及集中建房监管、验收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选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相关名镇名村申报、传统村落和特色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空心房”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政策和整治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提高农户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空心房”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调度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工作讲评会,全面督促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因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单位、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开展督査督办,确保整治工作齐头并进。

(五)强化考核奖惩。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力、没有完成时序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工作推而不动、进度严重滞后的,对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或诫勉谈话问责,取消个人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切实做到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严肃的责任追究,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落地生效。

附件:1.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县2018年-2020年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分解表

4.各乡镇“空心房”整治拆除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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