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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南岳区南岳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2021-03-19 11:09:26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8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南岳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房地一体要求,对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细化为三个目标:

1.完成权籍调查100%。

2.实现确权登记颁证率90%。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数量达到应发数量的90%以上,实现“应登尽登”。

3.完成数据库建设。实现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配合技术单位对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档案资料进行数据整合。对全镇已登记发证的审批档案和发证档案资料,分村(社区)扫描成电子档案,数据整合成电子失量化的档案。

2.开展农村一体化权籍调查。开展三大调查:地籍调查、户籍调查、房籍调查。地籍调查包括对土地的来源、权属、面积、坐标、位置等进行调查。房籍调查包括对房屋的合法性、结构、规模、坐址等信息的调查。户籍调查包括对是否农村户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与本经济组织的关系等信息的调查。

3.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统一登记”的要求,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4.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入库与应用。对于未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调查确权后,做好成果验收、登记发证、建档入库、成果汇交,建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对于之前已登记发证的,主要是做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处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岳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旷光辉任组长,分管领导凌新春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自然资源所所长雷水祥、财政所所长罗义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阳建勇、派出所所长贺峰、司法所所长谭自、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李俊涛、金月片片长旷锋、岳东片片长旷文礼、各联村干部、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权属争议调处及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然资源所所长雷水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自然资源所牵头制订工作方案,负责政策制定和指导、负责组织权籍调查测量、政策业务指导、审核、登记、缮证、集中发证和建档入库、汇总上报、权属纠纷调处指导和规划管理、农转用审批等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财政所做好经费保障和拨付工作。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开展户口信息核查工作。片长负责安排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收集组内户主调查资料及配合技术单位入户调查确权、集中申请受理、初审和权属纠纷处理、发证到户等有关工作。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权登记具体工作开展、政策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分为准备、调查、登记、建库和汇总上报等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至4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组建工作班子、培训人员、宣传动员、收集资料等工作。

(二)调查阶段(2020年4月至6月)。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调査、测绘工作。

(三)登记阶段(2020年6月至9月底前)。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建库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五)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做好成果验收,建库入档、汇总上报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五、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技术方案》和《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应用工作指南》,依托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结合我镇实际,全部采取解析法的方式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调查为重点,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

1.由镇、村负责与技术公司共同开展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各村(社区)要组织村民小组组长、代表和乡村辅警等,开展权属调查、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处理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

2.由镇、村负责配合技术公司,组织村组完成登记申请表格的填写、委托、集中受理、公告、初审工作。

3.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各村(社区)要妥善处理土地权属来源不清、规划建设手续不全、面积超标准、户籍认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建房等问题。

4.简化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村组集中申请、批量受理登记”的方式,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权利人集中签字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村、镇两级初核后,统一报自然资源局审核,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外出务工较多的,要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调查结果,创新微信委托方式,在村(居)委会或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简化指界、登记申请委托程序。对于存在矛盾纠纷的,由镇、村(社区)组织进行调解,暂无法调处的,列为争议宗,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资料、证明一律取消。

六、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户收取调查测量和登记费。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摆在十分突出位置,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实施乡村振兴的大事要事实事来部署、来推进、来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限期完成。

2.加强宣传培训。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村(社区)要召开动员会议,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村(社区)、村民小组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种节假日、农忙返乡时间,引导村组和农户主动积极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做好政策技术培训,保障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3.强化督查督办。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由镇纪委、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定期下发督查通报和督办通知书,推动工作限期落实。

4.严格目标考核。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因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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