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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蓝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5-09 11:46:16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阅读量:1835

蓝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蓝农改[2018]5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赋权强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客观历史,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广泛征求意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民主决策,“阳光”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可一村一策,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坚持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规范操作。各乡镇可先行试点,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成熟的做法在面上推开,及时调处各类矛盾,扎实稳步推进改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改革主体和范围

()改革主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由原农业生产队、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四、工作目标

2017年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83月份前制定全县整体推进工作方案,抓好动员培训。2018年上半年完成2个试点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清产核资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数据汇交。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行政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五、工作内容

()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安排工作力量,制定实施方案报县审批。各行政村要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群众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并详细制订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改革方案的制定,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工作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全面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清核资产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以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核对成员,界定身份。遵循《蓝山县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的要求,以时点日期20171231日户籍关系在本村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成员资格人员作为本村的成员。建立成员名册进行公布,不能以村规民约等形式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股权量化,确权到人。用于股权量化的资产,原则上只将村经营性净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一般采用“只确份额不确股值”方式,明确成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份额。在股权设置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股权量化一般按“人口股”确定份额,按确定的成员人数每人一份。股权量化和具体设置方案,经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议决定,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

()股权管理。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

()法人管理。建立与股份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创新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在尊重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集体统一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机制。

()健全制度。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等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运行安全高效。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两个试点村改革及清产核资任务

()动员部署(20183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各村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搞好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清产核资(20184月-5月)。各乡镇要按照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

1.全面清理。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认真清理,分类造册登记,形成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全体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乡镇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要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资料归档。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成员界定(20185月-6月)。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标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张榜公布。

()股权量化(20185月-6月)。将经营性资产按界定的成员人数折股量化到人,颁证到户。对资源性和非经营性的资产建立台帐,张榜公布,落实管理法人和经济组织。

()健全制度(20186月)。建立并完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创新集体资产运营路径,保存好改制资料归档,搞好改制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

在试点行政村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县各行政村推广。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20188月前所有行政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上报数据。11月前完成与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平台资源整合,实现20193月底前将清产核资的数据通过平台汇交到农业部。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行政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七、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蓝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农业、财政、林业、国土、档案、人行、金融办、农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县农业委牵头,从相关部门(改革涉及的部门即农业委、农经、教育、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文广体、卫计委)抽调人员组成,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各乡镇是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村支两委是具体承办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预算保障改革工作经费。

()强化宣传培训。县新闻媒体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报道和典型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通过会议、培训、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改革工作。

()强化督查指导。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严查漏报、瞒报集体资产的行为,并追究相应人员的相关责任,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各乡镇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注:蓝山县,隶属于湖南省永州市。位于湖南省南部,东接临武县,南界江华县、连州市,西邻宁远县,北接嘉禾县。辖3个街道6个镇6个民族乡乡:塔峰街道、南平街道、舜源街道、楠市镇、土市镇、新圩镇、太平圩镇、毛俊镇、所城镇、祠堂圩镇;湘江源瑶族乡、犁头瑶族乡、大桥瑶族乡、荆竹瑶族乡、汇源瑶族乡、浆洞瑶族乡。面积1806平方千米,人口39.37万(2012年)。

蓝山县有“楚尾粤头”、有“荟蔚苍翠,浮空如蓝,百里森林,封殖广远”、“樵富竹林”之称。地貌以山地为主,境内山、丘、岗、平区相互交错;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山有九嶷山、南岭山,河流有舂陵水、潇水。旅游景点有塔下寺、通心岩地下溶洞、虎溪古民居群落、瑶家吊脚楼、板塘自然保护区、传芳塔、蓝山县自然资源保护区、高塘坪水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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