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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蠡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18 10:07:35来源:蠡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89

2020年2月26日,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蠡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蠡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业财发〔2018〕34号)和河北省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了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列入我县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2020年河北省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四、资金分配使用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方面。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政策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经销商原则上不与购机户垫资经营,实行全款购机,若垫资经销商必须与购机户签订垫资协议书。

(四)补贴机具核验。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可上门现场核验。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县农业农村局按月或季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由财政局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财政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方案的制定、申请购机、公开公示、购机核实、监督检查等环节共同研究确定。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做好违规行为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等工作,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和相关材料到县农业局办理资金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公开栏、网络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申请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要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班、有效畅通,相关工作电话号码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设立投诉热线电话0312—6211348,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及时开展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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