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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2021-03-18 09:59:39来源:康保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93

2021年3月13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河北张家口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中药材产业集群,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首都“两区”建设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国发〔2016〕15号)、《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基地种植为基础,以培育加工企业为关键,以道地中药材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特色,以强化科技支撑为动力,通过招商引资、龙头带动农户参与,推进种植基地、生产加工、质量认证、品牌塑造、联动建设,促进中药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按照区域化布局,依托康保空气、土壤、水源无污染的生态优势,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药材种植园区,依托药企或中药材科研机构,制定规范、绿色、可持续的种植设计方案,大力发展坝上适生道地中药材。

(二)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发展到30万亩,建成优质种苗(种子)基地5000亩、标准化精品示范种植园3000亩。建设柴胡、防风、黄芪、知母、板蓝根、芍药等多年生,水飞蓟等一年生为主的500亩以上精品示范园4个,1000亩以上精品示范园2个,带动全县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发展。

(三)规划建设中药材加工产业园,引进一批中药材烘干、切片、加工、饮片等初级和精深加工企业,着力延长产业链条,促进种植、加工、销售紧密联合,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四)规划发展坝上中药材批发集散市场,鼓励支持中药材贸易,全链条打造康保种植、康保加工、康保品质、康保品牌的坝上“中药材之都”。

三、重点任务

(一)有序流转土地。抢抓政策机遇,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流转、产业化培育、市场化运作”原则,各乡镇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开展土地规模流转,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县扶农公司与市场主体签订中药材种植协议,并交纳保证金和土地流转费,严禁转租土地。规模化中药材种植主体,须在康保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加强科技引领。聘请国家级权威专家担任康保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总顾问,组建由国家、省、市级专家组成的康保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专家团队,对本地中药材种植和加工技术服务,从产前、产中、产后加强指导。鼓励与知名药企或科研机构联合成立公司,实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中药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鼓励企业引进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创建创新平台,从育苗、种植、管理、加工、追溯、销售和品牌培育等环节加强创新,不断提高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技术含量。

(三)打造产业园区。实施加工带动战略,建设“中国坝上道地中药材产业园”,积极引进知名中药材生产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在经济开发区建设中药材产业加工园区、冷链物流中心和中药材交易市场,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就业机会,提升中药材产业附加值,培树康保坝上道地中药材品牌。

(四)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产业协会联系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统一康保道地药材品牌,统一宣传广告,助力中药材产业发展。协会要遵循章程,定期组织交流活动,强化技术培训。协会要加强种植、生产、销售等方面指导;协会负责检查监督会员及县域内中药材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状况。

(五)建立追溯体系。以河北省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为依托,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手段,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加工、收购、储存、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中药材基地建设中农药残留、化肥残留检测超标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解除合同。

(六)实施品牌战略。积极申报“康保中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品质。认证一批无公害中药材种植基地,打响康保道地中药材品牌。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开发和应用专业防伪技术、建立防伪追溯体系、运用法律武器等措施,保持和增强品牌生命力。

四、优惠政策

(一)支持原则。重点增强政策激励的准确性。在康保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的企业,在康保兴建第二产业的企业,在康保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的企业,给予财政定额补贴和相关政策扶持。

(二)支持对象。建设中药材加工厂的企业,依托中药材科研机构或知名药企发展种植资源基地的企业,紧密联合知名药企发展标准化种植基地的企业。对招商引资建设中药材加工厂和中药材批发市场或科研育种的企业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支持条件及标准

1.种植基地优惠政策。

(1)种植多年生中药材(柴胡、黄芪、子母、防风),补贴土地流转金。种植规模在5万亩以上(含5万亩)、1-5万亩(含1万亩)、0.1-1万亩的,签订协议期限至少3年,第1年分别按每亩30元、50元、100元交纳项目实施保证金。

(2)第2年种植一年生中药材(水飞蓟、小茴香、蒲公英、苍耳),每亩收取10元土地租金。种植规模在5万亩以上(含5万亩)、1-5万亩(含1万亩)、0.1-1万亩的,每年每亩需交纳项目保证金30元、50元、100元。

(3)根据协议约定,经验收完成播种面积并达到90%以上出苗率后,返还企业种植保证金。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必须有规范的种植作业设计,经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种植。如企业未按协议、品种、农时种植中药材,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不予返还保证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种植基地补贴政策暂定3年。

2.种植主体优先政策。中药材种植基地是中药材产业的基础,事关产业质量水平。对种植主体的政策扶持,重点突出“四优先”:在康保投资建设中药材加工厂的优先;依托知名药企或中医药科研院所在康保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生产科研基地的优先;2020年在我县种植中药材规模大且与知名药企或中医药科研机构有实质性合作的优先;在同等条件下发展多年生道地中药材的优先。

3.建设加工厂优惠政策。鼓励市场主体以自建、联建、租赁经营、先租后让等多种模式,在县经济开发区内发展中药材加工产业,县经济开发区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土地、消防、环保等审批事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不能减免的按照政策下限执行。

(1)自建厂房。在经济开发区自主新建中药材加工厂的企业,投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合作建厂的“一事一议”落实支持政策,达到GMP标准生产的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2)租赁厂房。采取租赁经开区管委会所有的厂房经营方式发展中药材加工项目的企业,厂房租金按每天0.15元/平米优惠价格,办公楼租金按每天0.3元/平米优惠价格。对于首家入驻并当年投产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免收1年厂房租赁费。按照GMP标准从事中药材精深加工生产,且通过认证的可享受3年租金补贴。

4.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1)建设育种基地。根据统一规划,对市场主体依托国家、省科研机构或知名药企发展育种基地,且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最高全额享受5年土地流转金补贴。

(2)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择优方式,引进市场主体,对于国家、省科研机构或知名药企紧密联系且正式挂牌的优先重点支持,达到GAP种植标准,最高全额享受5年土地流转金补贴。

(3)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凡是成功创建国家、省、市中药材重点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将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

5.中药材市场优惠政策。在康保注册道地药材经销公司,投资建设经营中药材批发集散市场,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入驻市场经营中药材的,全额补贴3年摊位租赁费。

6.农业政策性保险优惠政策。为降低中药材种植风险,将多年生中药材纳入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县级财政承担保费总额的80%、种植企业承担20%。

7.项目贷款优惠政策。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中药材精深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企业在生产期内因投资固定资产、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向银行申请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发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的50%。

8.就业带动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的50%给予贴息。

9.引进特殊人才优惠政策。把中药材种植、加工、科研的专业技术人才,列为县引进高端人才的重点,根据不同层级、服务年限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奖励政策。

10.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未进行加工的自产中药材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依法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11.其他优惠政策。对成功申报省、市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在农机购置、质量安全、产品加工、品牌创建、示范创建、产品营销、广告宣传、招商引资、专利发明等方面的奖励扶持,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是否奖补及奖补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康保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奖励兑现、日常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坚持支持政策的合法性、连续性、稳定性。保持中药材产业土地租金政策不变,通过提高项目实施保证金,提升我县中药材产业的企业准入门槛。加大中药材产业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种植基地建设、中药材加工、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和产品营销等。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鼓励吸收社会资本投入。

(三)强化监督督导。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政府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检查,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制度,加大中药材产业项目督查和抽查力度,种植过程中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严禁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特别是动物激素类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确保中药材产业的建设发展按照预期目标顺畅有序推进。

六、其他

(一)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复时,只享受本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施行,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意见》进行解释。

(三)招商引资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此件发至乡科级)

康保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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