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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岳塘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2021-03-15 10:43:09来源:岳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阅读量:64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岳塘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官网截图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现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各地以村组(社区)集中申请,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岳塘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各街道、村(社区)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七、其他: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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