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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新干县2018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21-03-09 15:46:36来源:新干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48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18〕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农村安居工程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农村安居-新干县人民政府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8年,省下达我县2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我县自行提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0户左右,全县共计约400户,任务安排各乡镇原则上按其申报计划任务比例下达。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安居问题。各地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移民搬迁等工作,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攻坚战行动,力争2018年全面完成危旧土坯房拆除工作,为建设美丽乡村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农村危房改造是“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提升工程整体效益,优化人居环境。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推广低成本建造和维修加固技术,提倡就地取材,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城中心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城乡建设局组织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私自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四类重点对象中自建房屋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城市购买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50平米等严重超层、超面积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困难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责任予以兜底保障解决。一是要明确兜底保障标准。可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或委托村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提供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居问题。工程资金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交钥匙”房屋在建筑面积上要严格控制,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80平米。同时,在空间结构上要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如卧室、厨房、卫生间需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可直接入住。二是要健全兜底保障管理机制。兜底保障特困户自建房屋产权归农户。“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交钥匙”工程产权、使用权等管理制度,其中“使用权”实行滚动退出机制,明确待特困户经济状况改善、另行解决居住问题后,需将“交钥匙”房屋使用权交还村集体,并由村集体按照政策规定再行分配。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2018年,全县共实施约400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按照常规补助户均1.9万元安排,包含中央户均补助1.4万元和省财政配套户均补助4000元、县财政配套户均补助1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县财政配套外,补助标准范围内的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

除上级规定的资金筹集要求外,各地要通过主动加大财政投入、发动社会捐助和引导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另外,要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要求,主动积极做好资金统筹,优先用于“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同时,继续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有意愿和偿还能力的贫困户提供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其可采取联户担保等形式,向涉农银行机构申请5万元以下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市、县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为期2年的贷款贴息,市、县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加大对补助对象的支持。各乡镇财政要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省2018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2.5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0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特困户,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万元,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

3.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经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对于特别困难户,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完工后特别困难户随时可以申请竣工验收,乡镇及县安居办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要拨付完全部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待加固工程完成后、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由县安居办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县里下达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乡镇要及时制定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并将任务分解到村组,任务分解到村必须在9月底完成。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户类型和所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城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安居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10月中旬完成最终补助对象名单的确定。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城建部门、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四类对象”的计划任务要尽快全面开工,确保12月31日前全面完工,以顺利迎接国家考核评估。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2019年3月,县安居办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各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县级竣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县级通报。各乡镇要在改造竣工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八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2018年3月中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补助对象。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对无劳动能力、经济能力、知识水平低下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不漏一户,兜底解决特困户安居问题,尽全力帮助其他四类人员做好房屋改造。在县级认定环节,县安居办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市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其他住房、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取消补助资格,精准确认补助对象。

(二)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要求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维护质量安全水平。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城建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推广应用技术、组织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省住建厅已组织实施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并将编撰和推广《江西农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导手册》,维修加固工程可参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建立健全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技术力量。建立农村危旧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城建部门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新建房屋的规范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每户检查情况要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四)提升村镇整体风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实现农房质量、村庄风貌双提升。在村庄整体风貌管控上,各乡镇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完善,将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等与传统村落保护、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在村庄布局上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另外,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层面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各乡镇要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推广,新建房屋应选用《新干县新农村建设住宅设计图集》和《吉安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户型图集》户型,新建的农房不仅要安全美观、经济适用,还要环保节能、功能完善,尽可能采用庐陵风格。规划许可要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各乡镇要与农户签订好建房协议。各地实施风貌管理的实施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考核内容。

(五)规范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至住建部信息系统。实施灾后倒房重建的民政部门,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物价)、县工信委、县教体局、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粮食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民宗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市监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残联、县供电公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效能办、人民银行新干支行等单位和各乡镇为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落实好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农户档案的管理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农村安居工程目标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盲或半文盲、残疾、年老体弱等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检查考核。县安居办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各乡镇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从2018年10月份起,省里将根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各县(市)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全省排名通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安居办将在各乡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县级检查验收,全面考核评价各乡镇2018年任务完成情况。

(四)严打违法违纪行为。县纪委监委、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协同县安居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管,重点查处对优亲厚友、索拿卡要和套取、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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