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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原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05 16:38:29来源:青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13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原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原区人民政府

青原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公室、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部署,为扎实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的认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区扶贫办公室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区民政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区残联商区扶贫办公室或区民政局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区住建局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意愿改造、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乡(镇)政府、街道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落实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以维修加固名义搞翻建、扩建、加层建设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各乡镇(街道)要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搞扩大范围,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可通过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安排项目实施,做好存量去化。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2020年度我区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之一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5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2.3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交钥匙工程每户补助4万元,不足部分由镇、村两级兜底解决。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6000元。

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或根据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扶贫资金统筹使用。

2.资金拨付。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对于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动工兴建出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房屋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后,拨付剩余的50%。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做到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资金拨付到户。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6月底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6月15日前竣工、6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6月30日前资金足额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危房户全部安排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区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区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住建局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联合乡镇(街道),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安排实施。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一是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定后,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开工,6月15日前全部竣工;其他对象改造任务4月底前全部开工,6月30日前全部竣工。各乡镇(街道)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做好质量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要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要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三是做好挂牌标识。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挂牌标识。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为A级、B级的,直接悬挂“A级、B级”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A级、B级”牌。四是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区,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传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区危改办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区危改办要建立并公布区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做好总结宣传。各职能单位要全面梳理、深入提炼,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经验、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本系统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主题持续发声发力,积极配合参与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阶段总结宣传。

(七)做好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村组评议记录,一卡通复印件,乡、村两级补助对象公示现场照片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并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鉴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检查调度。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旬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狠抓作风建设。按照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建设,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要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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