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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涞源县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全文

2021-03-04 11:03:08来源:涞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98

2019年5月9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涞源县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涞源县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

为将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时完成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助力我县顺利脱贫摘帽,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识别范围

按照省、市深度贫困县保障面不低于8%要求,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涞源县全面加强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我县重点针对重度残疾人、罹患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从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5084人)中考虑;二是从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不能稳定脱贫的边缘困难群体考虑;三是从精准识别注销的低保户中考虑;四是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各类人员中考虑。[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罹患21种重大疾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且医疗费支出过大,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农村人口;困难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 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农村人口;未成年人是指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在公办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下学校)就学刚性支出过大、实际生活困难的16岁以下人口]

二、识别原则

(一)属地管理。

(二)保障基本生活。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及时。

(四)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动态管理。

(五)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

三、识别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对申请低保人员进行识别。

(一)户申请

申请人向村入户工作队提交低保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家庭情况、财产状况及申请理由,入户工作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低保申请。村民提出申请后,入户工作队要及时入户调查,指导村民签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和提供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引导村民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重大疾病患者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或诊断证明;四是老年人要提供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五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等。入户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此项工作要在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低保待遇,由其监护人或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二)民主评议

对提交申请的农户,各村入户工作队要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等进行评议(此项工作要在2019年5月17日前完成)。

民主评议会由乡镇包村干部主持,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内容如下:

1.宣讲政策。乡镇包村干部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

2.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入户工作人员如实向参加评议会人员报告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以及其他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情况。参加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个人申报、入户调查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价。

4.形成结论。评议会议要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组成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入户调查情况等内容的真实性做出结论。

5.签字确认。评议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参加评议人员要对结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签字确认(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签字认可即可认为结论属实)。

6.完善资料。各村要整理汇总评议材料,将有关影像资料或现场照片、会议记录等,随同申请人的其它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

1.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包村干部、民政助理员组成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户的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对申请人能否享受低保待遇作出初审意见。(此项工作在5月19日完成)

乡镇做出审核结论后,要及时在村委会设置的村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此项工作要在2019年5月26 前完成)

2、民政局在接到各乡镇单及相关材料后,由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配合,将乡镇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录入并提交到省经济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比对。(此项工作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四)县级审批

县民政局在收到省经济核查比对结果信息后(大约30天左右),要及时审批,逐人逐户将乡镇初审材料及初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审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进行审批(此项工作要在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

审批后,县民政局及时通知乡(镇)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月户保障金额,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日期等(此项工作要在2019年6月23日前完成)。

(五)系统录入

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要将纳入低保的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河北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向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发放低保证,并按时发放低保金(此项工作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任组长,由乡(镇)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负责人、村组织书记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社会兜底保障工作。

(二)组建入户工作队。各村要组建由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组成的入户工作队。每个工作队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包村干部任队长,具体负责入户调查工作。

(三)搞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各乡镇要搞好对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的政策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低保相关政策,引导村民积极主动配合社会兜底保障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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