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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推进农业农村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

2021-03-02 15:58:53来源:崇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01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收官之年,也是推动“长效常治”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常治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崇义县人民政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打防并举、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长效常治工作机制,不断净化行业环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确保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重点行业领域得到明显加强,行业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专项整治

1.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及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经验。强化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县级联审机制落实,配合做好打击防范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工作。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强城乡社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纠纷隐患大排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合理诉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持续深入开展乡风文明行动,培育选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典型,以舆论和道德力量约束破坏农村社会治安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加强治安环境整治。落实“一村(社区)一警(辅警)”,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和“雪亮工程”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提高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治安巡逻防控,推广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模式,完善落实治安重点乡镇、治安重点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外来人员聚居、社会闲散人员较多、治安混乱等社会治安薄弱区域滚动摸排和常态整治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

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巩固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赋码登记,在村集体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抓紧成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指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使用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开展政府拨款及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移交工作,进一步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防止集体资产资源被挪用、侵占。组织开展第一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打造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典型。积极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开展破坏山林资源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对督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森林公安部门立案查办。深入摸排查处盗伐、滥伐林木,垄断、侵占、霸占、强买强卖国有、集体或个人山林等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和保护伞。深入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完善以村级林长、组级林长、基层监管员和护林员为主体的“两长两员”源头管理架构。推进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格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巡护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的常态化巡山护林体系,确保破坏山林等资源问题能早发现、早处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三)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1.把好许可准入,严管行业乱象源头。加强农资市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许可准入规定,强化资质审核把关,及时取缔清除无资质、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整体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经营水平,推动我县10%的农资生产企业拥有自主研发能力或核心竞争力,30%的农资经营门店拥有专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强化执法监管,严打农资违法行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城乡结合部、农资生产经营集散地、边远乡镇经营点、网络销售店、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采取县级部门联合巡查、案件通报督办等有力举措,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及联合执法,严打各类农资违法行为,实现案件办结率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加强质量检测,严把农资质量关。不断加大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数量、提高抽检频次,促进各类农资抽检合格达到95%以上。加强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农业投入品检测机构沟通,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建立配合紧密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及时通报检测不合格结果,并依法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4.加大宣传培训,揭示虚假宣传。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对象,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提升从业者法律素养,引导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辨别假劣农资知识、自我维权意识以及参与打击农资领域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与执法办案、应急指挥管理、信用监管以及与地方政务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四)开展渔业捕捞专项整治

1.开展渔业资源过度开发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编制发布的《水域滩涂规划》,配合水利部门,对辖区内的禁养区开展“三网”集中清理,全面消除禁养区“三网”养殖行为。对辖区内限养区全面调查摸底,通过采集水样和水质检测,查清水质状况,建立限养区养殖档案,禁止限养区投肥投粪养殖,严肃查处在限养区的投肥养殖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开展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使用电力捕鱼、定置网(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行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广泛宣传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的违法责任,提高渔民群众守法生产意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做好本县禁捕退捕工作。及时印发本县禁捕退捕工作方案,发布禁渔通告,出台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帮扶政策,妥善解决禁捕后渔民的生计。建立完善“护鱼员”协管巡护和严防严控机制,持续强化禁捕执法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障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五)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1.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依法按程序审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依法报请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格监督检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整改,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合法经营、合理定价,将合法合规的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出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加大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开展生猪屠宰联合执法,落实监督举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违法违规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和涉黑涉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或移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足额安排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完善证章管理制度,建立监管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生猪屠宰监管队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及时传达部署推进农业农村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常治工作机制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迅速启动工作。聚焦重点任务,认真分析行业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整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监管、服务对象及农民群众举报问题、反映线索。

(二)整治整改阶段(6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坚决整治行业乱象,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实现行业清源。全面开展线索摸排行动,深挖一批涉黑涉恶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督促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做法和存在问题,系统分析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以治根本、管长远为目标,在原有制度机制基础上,制定系统推动行业监管常态化的规范性意见。继续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强化打击等相关措施,形成预防、研判、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主动加强与纪检、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反馈、联合执法等制度,构建完善的立体监管和执法网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升政治定力,把推进农业农村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常治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程领导、全程把关;分管领导要狠抓责任落实,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和机制建设。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力度,形成“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执法案件会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部署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互通有无、集成作战,有效清除交叉领域的灰色地带。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检查、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在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经费,支持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强化本单位扫黑办办公条件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全力支持扫黑办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本地本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执法力量,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强执法队伍保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舆论引导,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支持氛围。

(四)强化情况报送。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核查后及时移交、逐级上报,遇有重大情况或重大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上报。要实行联络员制度和情况信息月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机制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于每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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