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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信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02 15:20:42来源:信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信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6日

信丰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8月21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文〔2020〕140号)、《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自然资字〔202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全、摸清、摸准、摸细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围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取下发的13077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开展摸排工作(含图斑之外符合乱占耕地时间、性质要求的房屋),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非法交易情况,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已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其他有关情形。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者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其他有关情形。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2号)要求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乡(镇)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乡(镇)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摸排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0年9月—10月中旬)

由县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村等力量采取“内—外—内”的作业模式,严格对照摸排范围和摸排类型,进村入户,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全面摸排我县农村乱占耕建房情况。并按摸排类型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工作台账,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确保摸排成果真实、准确。

摸排过程中,要按照走到、看到、问到、记到的原则对外业调查摸排图斑逐一调查和举证,如实记录图斑现场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单户住宅的只需一张房屋的正面照片;其他各类房屋,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举证照片应包括房屋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建筑物内部特征照片三类,应能够举证说明摸排图斑与实际用途一致。房屋占地面积没有现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二)数据汇交阶段(2020年10月中旬—10月底)

通过省级开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采集系统汇交初步摸排结果。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

(三)核实纠正阶段(2020年10月底—11月中旬)

11月上旬前,县级要完成信息系统审核和纠正工作,并将摸排最终摸排成果上报市级。在此期间,对发现的错误信息,需补充调查举证,更正完善信息内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中旬)

县协调机制办公室需于11月11日前将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市协调机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信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详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乡(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的总体要求,抽调精兵强将,组织工作专班,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为确保摸排结果的真实性,县级层面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各乡(镇)、村(居)要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

为避免在摸排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摸全、摸清、摸准、摸细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请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表。

1.各类信息采集表的基本信息栏、管理信息栏中的“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主要原因”及信息采集表(住宅类)的管理信息栏中的“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或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一户多宅’的原因”由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收集并填报,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县协调机制办负责复核。

2.各类信息采集表的管理信息栏中的“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超过本地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主要类型”“是否符合城乡(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是否作出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受理”由房屋所在地自然资源所会同技术单位共同收集并填报,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县协调机制办负责复核。

各类信息采集表的填报人为各村(居)包组干部和技术单位现场摸排工作人员;各类信息采集表的审核人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镇)分管领导;各类信息采集表的复核人为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技术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县协调机制办复核人员。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压实责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履职,严格检验摸排结果。要形成由村到乡(镇),再由乡(镇)到县级的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县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县协调机制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0797-3338605)。

(三)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追究问责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单位,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很、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摸排与遏制新增同时进行

一是要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微信公众号、村级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并以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既要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要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各乡(镇)要积极认领省政府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密切相关的四项执法权,以最坚决的态度“零容忍”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要织密乡镇、村巡查网络,加强管控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今年7月3日以后仍然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一律坚决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三是要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精神,提高宅基地审批效率,对合理的建房需求应保尽保。四是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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