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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桥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文

2021-02-25 10:56:20来源:桥西区人民政府阅读量:467

2020年2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桥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桥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区政府对各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西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负责组织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逐年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耕地面积是否达到区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增减数量,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恢复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耕、利用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确定的保护面积,违法占用、自然灾害损毁、改变用途造成数量减少幅度;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和数据成果更新情况。

(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完成情况。

第五条考核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西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部署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拟定年度考核方案,对考核内容及分值提出意见,并报区政府批准。

各街道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考核方案组织自查,逐项说明执行情况,提供相应数据和证明材料并向区政府报送自查报告。

考核部门依据省和市认定数据,卫星遥感影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对办事处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核实、检查、校验。

对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综合评价、打分排序。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内容分值合计计算。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区政府要求的,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不合格。考核意见报送区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涉及的耕地数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以国家确认的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调查评价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各街道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实施动态监测,考核期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各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抄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部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表扬,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街道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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