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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引导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1-02-24 10:12:09来源:迭部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32

2019年7月21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迭部县引导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迭政发〔2019〕103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迭部县引导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

迭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反馈“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水漫灌’,三分之二运行不规范,带贫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引导和促进我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引导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1年)》(州政发〔2019〕3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原则和“扶优做强一批、合并壮大一批、清理注销一批”的思路,坚持分类施策,完善扶持政策,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提高规范化水平,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牧民主体、能人带动原则。以农牧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做到农牧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鼓励致富能人带头创办合作社,激发带动活力,规范利益分配,提升发展效率,促进资源整合,实现双赢共进。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原则。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贫困村合作社率先统筹推进规范建设,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扩大覆盖范围,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政府从连接整合、公共服务、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示范创建、设施改善、推介宣传等方面强化引导支持,促其做优做强。

——坚持企业带动、自我发展原则。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订单销售、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带动模式。激发内生动力,完善基础设施、扩大经营规模、注重产供一体、强化品牌打造,不断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水平。

——坚持多业并举、产业融合原则。紧扣文化旅游业和现代农牧业两大首位产业,立足资源禀赋,挖掘特色优势,促进农旅产业深度融合,释放资源优势对合作社的支撑潜力,推动迭部农畜产品和乡村旅游走出迭部、走向全国。

——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能力,增强专业合作社凝聚力,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

(三)重点目标

合作社清理整治提升工作3月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019年至2021年,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经营水平稳步增长,带贫能力不断提高。

——加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合作社章程、入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聘请会计事务所对现有的专业合作社账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全县8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规范化标准,财务规范的合作社比例由目前的40%提升到100%。

——提升带动能力。以行政村为单位创办村办合作社104个以上,以乡镇为单位创办11个联合社,以县级为单位创办1个联合总社,创办1个县级国有产业发展公司。通过“公司+联合总社+联合社+村办合作社+农牧户”的模式,指导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市场、产业与农户无缝对接,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农牧民收入。

——强化带动分配。入社成员平均收入比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牧户高出15%;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的合作社比例达到65%。与龙头企业开展对接的合作社由目前的96个达到165个以上,增长72%。

二、主要任务

(一)消除“空壳社”,规范提升服务能力

对全县截至目前486个合作社进行全覆盖摸底调查并建档立卡,根据“运营规范的、运营较规范的、运营一般的、未运营的、注销吊销的”五种类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列出任务清单,开展分类规范建档立卡。对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2年以上的,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涉嫌骗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并取缔。到2021年全县合作社数量保持在300个左右,8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规范化标准。对新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由市场监管部门在满一年时进行回头看,对注册一年仍未投入运营的列入清理清单,督促运营或引导注销。

(二)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发展潜能

按照“结果奖补为主、过程奖补为辅”的原则,对有效带动贫困户,在抱团发展、示范引领、产业提升方面贡献突出的一批联合社、示范社、规模社予以适度奖补。凡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一律不予奖补。

(1)建立联合社奖补机制。鼓励合作社抱团发展,对联合社带动贫困户80户以上且按年折股分红比例不低于8%的联合社当年首次奖补20万元。以后对能稳定带动贫困户且分红比例与利润水平同步增长的联合社,奖补5万元。

(2)建立示范社奖补机制。鼓励示范社提档升级,对示范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且按年折股分红比例不低于8%的示范社当年首次奖补15万元。以后对能稳定带动贫困户且分红比例与利润水平同步增长的示范社,奖补3万元。

(3)建立规模经营奖补机制。鼓励合作社规模经营(规模参考州级标准),对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且按年折股分红比例不低于8%的特色种养类、旅游类、加工类等合作社首次奖补10万元。以后对能稳定带动贫困户且分红比例与利润水平同步增长的合作社,奖补2万元。

产业带贫奖补资金的50%要折股量化到贫困户,50%的资金用于合作社自身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审计、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组织现场资产评估并开展抽查审计,合作社增长指标核对以规范的财务报表为依据。

(三)推动“示范联合”,促进抱团发展

借鉴“宕昌模式”, 按照“能合则合、乡贤促合、抱团联合、多方混合”的原则和 “党委政府主导、村两委班子参与、公司化运作、合作社生产、贫困户入社入股分红”的思路,成立县级国有产业发展公司,带动村“两委”班子牵头组建村办合作社,实现每个村至少有村办合作社为主导的两个以上合作社。

(1)村办合作社。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两委班子牵头注册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带动行政村80%以上的农牧民,村委会主任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村支书担任监事长。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到与贫困户发展产业密切关联的村办合作社。协调乡镇、联合社、总社、产业发展公司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实行统一标准、统一销售的产销生产经营体系,重点培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村办合作社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承保。村办合作社财务由乡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管,会计由乡镇派出专业人员代管财务、出纳由村办合作社择优聘用,形成村帐乡管,逐步建立合作社账务规范管理系统,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运营体系,有效降低村办合作社经营管理风险。

(2)乡镇联合社。以乡镇为单元组建合作社联合社,由乡镇政府乡镇长或分管副乡镇长担任联合社理事长,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事长。负责村办合作社产业资金分配,引导和监督村办合作社产业入股资金、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产销对接、盈余分配;吸纳村办合作社的入股资金和股份分配;协调联合总社、产业发展公司和县直部门的政策落实。

(3)县级联合社总社。县级成立联合总社,由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建联合总社理事会、监事会,确定理事长和监事长。负责产业资金的分配,乡镇联合社入股资金的吸纳和股份分配;协调村办合作社农业政策保险计划、承保和理赔,协调产业发展公司和县直部门的政策落实,不负责具体经营性业务。

(4)县级产业发展公司。由村办合作社、乡镇联合社和县级联合总社共同发起成立联合控股的县级国有产业发展公司,由政府委派或聘任公司董事长,农业农村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公司班底,组建相应的产业部;引导合作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县级联合总社、乡镇联合社和村办合作社的产业资金,提供市场实时信息和技术指导,承接特色产业扶贫贷款,吸收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企业参与,带动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提升全县农产品的竞争力,确保入股资金保值增值,不负责具体经营性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迭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实施方案尽快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及信息共享。各涉农部门要积极争取对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下达情况应知会农业农村部门,并要求实施主体规范财务及时入账。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在计划申报、项目统筹、资金整合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各类产业项目和扶持资金重点向联合社、村办合作社、示范社倾斜,经济指标缩水的合作社谨慎扶持;各乡镇在项目申报与选择上要做到前期公示公开,项目实施与验收要开展中期抽查审计和后期绩效评估;农业农村、文体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单位要分别对种养殖类、旅游类、供销类合作社提供政策性服务和业务指导;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注销退出及融资贷款等方面强化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力部门要强化用地、环境保护及用电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人员培训、产业扶持培育、技术指导、示范创建等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合作社提出的政策疑问和服务请求给予及时有效解决。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明确政策界限,积极指导、协调涉农资金整合利用,要履行统筹涉农资金整合的主体责任,有效整合发改、财政、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涉农资金以及“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团体”等帮扶资金,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合作社的扶持,重点用于合作社产业带贫、规范提升、产销对接、示范社创建、联合社组建、财务共享等方面的政策奖补。财政、农业农村局和扶贫办要统筹安排,抓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合作社扶持资金,特别是贫困户入股资金的监管。一是严格落实资金投入风险评估制度,对合作社的现有资产、经营效益、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估。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以合同方式明确股权股比、分红利润、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确保入社资金不流失、不侵吞、不挪用,使其发挥应有效益。三是严格落实跟踪审计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收缴实施主体的扶持资金并严肃通报。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大宣传培训。运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及时发布合作社政策法规、金融信贷政策、农业保险政策、示范社评比、监测、通报等信息,积极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注重培训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技术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和负责合作社业务指导工作的辅导员,培训工作要提前在合作社服务平台上发布报名通知,报名结束后公示参训人员。合作社培训工作做到“讲师讲义有水平、培训对象全覆盖、培训成效后评估”。建立农牧业科技人员包片负责制,科技人员要作为兼职辅导员,借助合作社服务平台网上开展技术、咨询等服务。

(五)强化督导检查。将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纳入乡镇和村两委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将定期和随机进行抽查督查及考核评比。一是向合作社提供政务服务方面的主动响应效率、事件办结率、理事长满意度、数据信息采集质量等。二是对合作社进行规范管理方面的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提升、资金使用、带贫成效、定级评等和空壳社清理等。三是合作社特色产业发展的资产规模总量增长、经营收入与利润总量增长、贫困户收益分配总量增长、规范合作社占比增长等方面。对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和约谈,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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