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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22 16:15:18来源:青云谱人民政府阅读量: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见》(赣国土资发〔2017〕21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土地清查工作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土地清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多措并举,加强土地利用和政府土地收益管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一)加快消化批而未用土地。青云谱区力争2017年全年消化批而未用土地面积3772.61亩。

(二)切实盘活闲置土地。力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三)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全额入库。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逾期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部催缴到位。

(四)加快旧改项目征迁进度。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本区2013年-2016年度启动的旧改项目,全部完成征迁工作,达到净地条件。优化旧改项目结构,提高可出让经营性用地比例,保障旧改资金平衡。

(五)督促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确保本区已出让用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净地交付。确保已出让住宅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尽快形成有效的商品住房供给。

二、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我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的青云谱区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法院、区检察院、青云谱公安分局有关分管领导,青云谱国土资源分局、青云谱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三家店街办、洪都街办、徐家坊街办、京山街办、岱山街办、青云谱镇、昌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区旧改办专职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青云谱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青云谱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报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4日前)

召开本区动员部署大会,成立青云谱区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处置工作进行部署。印发《青云谱区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土地清查成果。

(二)处置阶段(2017年11月5日-2017年12月31日)

成立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对存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国有建设用地,要逐批次、逐宗落实整改;对于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逐宗落实处置方案。要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严格履行完成告知、认定、处置方案报审等程序,并下发相应处置决定,全面落实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要逐宗分析土地出让金欠缴原因,对症下药,通过做好土地排障、行政、法律等措施,全力催缴逾期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要加大旧改项目征迁力度,旧改办应做好调度协调工作,确定旧改项目达到净地条件。要对照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做好宗地排障工作,尽快交付净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防止土地延期开竣工,加快行政审批,尽快形成有效的住房供给投放市场。在此期间实施处置情况周报制,要将处置情况至少每周报送一次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导,力争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辖区内的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并将土地清理处置情况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评估(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15日)

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分析各责任单位清理处置情况,形成土地清理处置总结评估材料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根据总结评估材料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成果予以通报,对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完成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奖惩决定。

四、处置措施

(一)批而未用土地方面

1.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梳理批而未供原因,针对尚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宗地,应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及时满足供地条件;针对暂无用地项目的宗地,应纳入土地储备,引导新项目在此选址布局。

2.供而未用土地。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条款,严格开展供后监管工作,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开工建设。针对已达到闲置土地标准的宗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予以处置。

3.用而未尽土地。针对未充分利用的宗地,按照“因地施策、一地一策”的思路,制定实际的处置措施,鼓励引导用而未尽土地进入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流转,积极盘活用而未尽土地。

(二)闲置土地方面

1.属于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采取以下措施: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措施。

2.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用地的,采取以下措施:征缴违约金;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禁止其参加辖区范围内土地竞买活动等措施。具体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68号)等法规文件处置。

(三)催缴土地出让金方面

1.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欠缴的,采取以下措施:暂停办理宗地报建、预售、竣工等相关手续;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没收合同定金;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司法仲裁、诉讼等措施。

2.属于政府原因造成欠缴的,采取以下措施:因征地拆迁交地原因的,加大宗地征迁排障力度,限期净地交付,重新明确开竣工时间;因规划原因的,采取“等值”置换或协议收回等措施。

(四)旧改项目方面

1.倒排时间,加大征迁力度,净地交付旧改地块。

2.对已启动旧改项目及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计,重新编制旧改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是否存在收支平衡“倒挂”等情况。

3.进一步优化区域年度旧改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与规划挂钩,增加可出让经营性用地的比例。

(五)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方面

1.对于未净地交付的宗地,加大宗地排障力度,限时净地交付。

2.对已交付的宗地,严格要求受让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每逾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价款总额的1‰收取违约金;同时,将其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禁止该受让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3.国土部门会同房管、建委、规划等有关部门对未及时开发或开发周期过长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巡查,督促加快开发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项目报建的审批手续,尽快形成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地施策,多措并举,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专项工作的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处理工作,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等行为。清理处置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三)建立长效机制

总结此次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我区土地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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