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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19 16:04:09来源:金安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222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望城、清水河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金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集体产权-官网截图

金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精神,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乡镇(街)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顺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全区实施“1+1+17”改革系列试点。2018年4月—2018年7月,在实施好1个市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乡镇的基础上,再优选1个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试点;2018年8月—2018年12月,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推进17个乡镇(街)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完成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等三个方面,主要任务为: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省、市清产核资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推进。各乡镇(街)要对所有村(组)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建立清产核资公示制度,对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帐管理。

(二)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街)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街)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界限。

(三)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建成省市区互联互通的监管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发挥村务监督组织作用,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对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的村,乡镇(街)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各乡镇(街)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其他无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根据群众意愿,逐步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提倡尽早开展身份确认工作。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五)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改革的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农龄股、贡献股、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即“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六)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权能改革试点中,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不设集体股的可以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出比例。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有偿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要认真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

(七)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区农委代表区政府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

(八)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相关制度、签订规范合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运营资产保值增值。

(九)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各地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综合服务等方式,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土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等,发展相应产业。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入股或参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到2018年年底,全区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空壳村”。

(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立市场建设和运行财政补贴机制。依托集体资产监管、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建成区乡联网运行、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乡镇(街)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鼓励创新、勇于试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建立乡镇(街)党(工)委书记亲自任组长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乡镇(街)组织实施责任。加强乡镇(街)“三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三资工作人员,每乡镇(街)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员。落实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求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区农委、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要加大统筹力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个大格局中谋划实施,借力“一谷一带”等绿色发展平台,进一步修订完善乡村规划,有效激活乡村资源。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动员广大群众更好地支持和参与改革。乡镇(街)要加强工作部署,强化工作调度,切实抓好落实。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侵占、侵权等行为。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做好与正在进行的有关改革的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工作经费的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要落实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助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落实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

附件:金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金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汪龙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霍绍斌(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荣维聪(区委常委、副区长)

司家祥(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一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国如(木南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胡琦(区农委主任)

金宗武(区国土局局长)

李德高(区林业局局长)

韩怀国(区教育局局长)

秦永国(区交通局局长)

余洋(区文广新局局长)

王昌盛(区卫计委主任)

叶明兴(区体育局局长)

李静波(区档案局局长)

叶开文(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俊强(区农委工会主任)

张翌(横塘岗乡党委书记)

张本政(中店乡党委书记)

朱明望(张店镇党委书记)

张继保(东河口镇党委书记)

沈勇(毛坦厂镇党委书记)

李永泽(施桥镇党委书记)

聂道平(双河镇党委书记)

陈奇兵(椿树镇党委书记)

杨君(孙岗镇党委书记)

郑兴(先生店乡党委书记)

项阳(三十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先满(东桥镇党委书记)

杨正远(翁墩乡党委书记)

郭伟(马头镇党委书记)

刘跃华(淠东乡党委书记)

戚成功(木厂镇党委书记)

丁德武(金安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城北乡党委书记)

鲍耿磊(清水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汪巍(望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日常工作,胡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俊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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