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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关于加快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2-03 16:39:03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72

善政办发〔2009〕127号 关于加快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推进精品农业发展的要求,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依法处理流转纠纷,保障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网络。县、镇(街道)、村分别建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街道)服务所、村服务站,设立办公场所和对外服务的窗口。全县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级服务组织建设,形成上下衔接、互成体系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

(二)充分发挥服务组织功能。各级服务组织按照职能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发挥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交流洽谈、交易服务的平台作用;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土地流转手续;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委托流转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主体准入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管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电子化管理系统。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采集、审核、存储、统计、分析和互联网发布信息的电子系统,发挥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共享作用,形成土地流转信息汇集、发布、交易、统计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采取何种方式流转,由农民依法自愿决定;土地流转费标准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或公开竞价确定。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的信息发布、交易洽谈,实现阳光操作,形成良好的土地流转环境。

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原则。通过规范合理的市场化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流转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

四是坚持规模流转原则。通过土地规模流转,带动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集聚化,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

四、流转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承包农户自愿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土地流入的主体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五、操作流程

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坚持诚信、便民、无偿的原则,为农村土地流转做好服务工作。其基本流程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审核发证—资料归档—跟踪服务。

(一)申请受理。流出土地农户应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委托流转协议、转出委托书。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资信和经营技能证明、转入委托书等材料。服务机构要做好流出土地农户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二)调查核实。根据流转委托对需流出的土地和需要土地的主体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的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

(三)信息发布。对流转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流转台账,将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适宜用途、流转期限等)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发展项目等)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向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咨询。

(四)组织洽谈。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洽谈。为了提高土地效益,对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开展竞标活动。

(五)签订合同。双方洽谈一致后,在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

(六)审核发证。对流转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核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

(七)资料归档。服务组织将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八)跟踪服务。跟踪监督履约情况,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纠纷。

除采取转让方式的流转应先经发包方同意外,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入方、流出方均可直接进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办理流转手续。

六、工作职能

(一)村服务站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搜集、核实、上报需流转土地(包括供、求)信息,核实、上报已全部流转土地的农户信息;

3.负责与承包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4.指导农户之间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对接受委托流转的,负责与流入主体签订委托流转合同;

5.负责委托流转土地流转费的收取和发放;

6.受理农户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申请;

7.负责土地流转双方关系的处理,包括土地位置的置换、流转纠纷的调解等;

8.建立土地流转档案。

(二)镇(街道)服务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信息咨询、政策法律咨询;

2.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发布需流转土地(包括供、求)信息,审核、汇总、上报已全部流转土地的农户信息;

3.主持土地流转竞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竞标方案,组织公开竞标活动;

4.负责对土地流转价格的协调和流入主体的资质审核;

5.组织洽谈,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指导土地流转手续的办理;

6.接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委托开展合同鉴证服务,协助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变更、发放及资料整理归档;

7.对流转土地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流转双方的变化情况,对流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8.建立土地流转档案。

(三)县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信息咨询、政策法律咨询;

2.审核、汇总、发布需流转土地(包括供、求)信息,提供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3.主持土地流转竞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竞标方案,组织公开竞标活动;

4.组织洽谈,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指导土地流转手续的办理;

5.做好土地流转登记,根据流转主体的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核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6.对全部流转土地的农户信息登记造册,及时报送社保部门;

7.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调处流转纠纷;

8.建立土地流转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

(二)强化保障。要落实好经费、人员、场所等,加强部门配合协调,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

(三)检查督促。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对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工作的督查,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提高。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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