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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试行)

2021-02-01 11:00:03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阅读量:797

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意见》(温委〔20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着眼农村改革和发展大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加快土地流转,经过2-3年努力,使我县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组织基本健全,扶持措施基本具备,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建立,权益保障方式基本形成,建立起覆盖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使我县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基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不变”原则。一是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二是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不变,依法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用益物权;三是未经审批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确保农用地的量与质不变。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包农户自主、自愿决定流转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土地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制度的深刻变革。各乡镇要通过政策宣传、扶持措施、管理服务进行引导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区域特色相适应。要根据各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二、创新机制,加快土地流转

(一)创新流转形式。在确保土地资源性质不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创新流转和经营模式,加快土地流转。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积极引导建立村土地合作社,以提升流转效益,增加农民流转收入。土地合作社作为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负责管理原辖区农用地。可依托乡镇组建跨村的土地合作总社,集中各村土地合作社土地资源,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和流转收益。鼓励农户按照平等协商原则,通过调整、互换和经济补偿等办法,对承包地进行异地置换。要重点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发展规划,推进跨组、跨村、甚至跨乡镇的规模化、连片化土地流转,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引导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流转,鼓励在土地承包农户自愿、发包方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土地合作社作为受让主体,推进承包土地转让。在单一村土地合作社内,除土地合作总社外的其他农业经营单个主体,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比例不得超过土地合作社总承包地的10%。

(二)引导承包土地实行“定量不定位”管理。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实行承包土地的“定量不定位”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户主会议形成决议,农户按承包面积享有份额权益,统一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收益,为全村、整组土地流转创造便利条件。在二轮承包到期后,农户可凭承包地面积选择继续流转或在方便经营的规划区域内重新承包经营土地等符合农民意愿的处置方式。对实行“定量不定位”管理的村,县、乡两级财政要酌情一次性给予确权登记工作经费补助。

三、健全组织,提升流转水平

(一)建立健全流转服务组织网络。认真落实《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苍政办 〔2009〕6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管理服务力量,推进工作重心前移,重点要健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土地流转信息点建设,深化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组织体系。

(二)强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以中心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为重点,培育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服务队伍,认真打造一批 “有牌子、有专人、有经费、有场所、有设施、有任务、有业绩”的 “七有”服务组织建设标准站、示范站,成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区位置换、主体引入、协商洽谈、资质审查、交易服务、规范管理的综合平台。

(三)建立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平台)。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管理,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方案决议、审批表等档案资料进行梳理核准,并按户输入计算机,及时登记、变更农户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电子)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村土地流转信息点收集,要在重点流转区域设立户外大型屏幕,运用现代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域范围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无偿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四、完善制度,规范土地流转

(一)保护承包农户的土地流转权益。承包土地流转费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集中统一流转的,可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等因素,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或按稻谷实物折价、粮食成本收益、物价指数调节流转价格等办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与社保、户籍、城建等其它主管部门相衔接的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城乡一体化改革后有地、无地居民的确认工作,确保户籍改革后的原农村居民按规定应享受的相应政策。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范化建设,加强仲裁机构力量,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完善仲裁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发挥乡镇、村调解组织在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要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农业、纪检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参与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日常工作和贯彻执行新的《信访条例》,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问题调处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目标,健全工作规程,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承包纠纷发生后能得到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

五、优化服务,促进土地流转

(一)完善规模经营扶持措施。积极培育壮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参保,进一步落实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相关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建立涉农部门、责任农技员联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制度,优先安排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和资金。

(二)促进流转农户转业转岗。加强对土地长期流转农户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帮扶创业就业,促进流转农户转业转岗。今后对长期全部流转土地的农户创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税收上给予“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和保险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土地合作总社、土地合作社和其他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四)强化土地流转奖励扶持。继续落实《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苍政办〔2009〕62号)有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定奖励办法,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绩效明显、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示范站(或标准站)、新农村建设公司、土地合作总社和土地合作社(或信息点)给予每年适当资金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要求,集中连片流转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六、强化领导,推进土地流转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级要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指导、制定政策、协调管理、落实措施的职责。各乡镇也要健全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建设,统一思想,强化职能,落实工作经费,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农业、林业、财政、国土、司法、监察、社保、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强化督导。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难点所在,也是关键所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对比算账、实地观摩、经验交流、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户深刻认识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和意义,思想上尽快接受、行动上积极参与。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推进。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

>>如有温州市苍南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苍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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