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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29 11:01: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67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宿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简称“登记发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农村不动产信息共享互通,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区政府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和用途等属性调查登记;颁发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证书;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形成数据结构规范、图形关系正确、属性信息完整、实地位置准确、档案信息匹配的标准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调查测量数据日常更新机制,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运用。

2020年以开展试点为主,主要制定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制度,颁证率完成50%以上;2021年建立健全和完善登记相关政策制度,全面推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颁证率完成95%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总结经验,逐级汇交不动产登记成果,并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化,最终实现“应登尽登”。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登记发证操作程序,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审核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确保颁证的准确性。

(二)“一户一宅”原则。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应结合实际,引导好依法处理。

(三)便民高效原则。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多措并举建立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将登记发证服务终端向乡镇政府服务中心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简化程序,公开登记流程和资料清单,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尊重历史原则。妥善处理登记发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原因导致多宅或面积超标、但已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客观公正、让利于民”的原则,予以承认合法有效性,做到“应登尽登”;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农村违法违规用地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实施范围

(一)登记颁证范围。全区各乡镇及涉农街道的所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予以颁证。

(二)不得纳入确权登记发证范围的情况。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征收、拆迁等冻结区域内的;已纳入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搬迁范围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实施。二是准备基础资料。制定登记相关政策、历史遗留处理方案、印刷确权登记工作表格、簿册,采购不动产权证书,整合各项调查数据成果,共享各部门审批数据信息,建立网上数据平台,为登记发证提供数据信息支撑。三是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业务人员到试点市、县进行现场学习培训,邀请省市专家开展讲座授课,开展工作人员全员集中业务培训。四是组织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业务技术服务公司,负责不动产登记系统服务平台维护指导、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服务,采购登记发证必要的工作设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以乡镇(街道)村组为单元、统一协调资料收集、登记申请、指界签字、公告公示、证书发放等工作。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一受理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筹进行登记,确保2020年颁证率完成50%以上,2021年基本完成,2022年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司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水利局、民政局、城管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及涉农街道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各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工作经费。区政府统一负责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精神,纳入财政预算。登记发证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和关注登记发证工作;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大厅、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要摆放房地一体登记宣传材料和一次性告知明白纸,为房地一体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明确职责要求。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做好登记发证工作。司法局负责联合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办理规划核实、许可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登记发证,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整合建设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汇交工作成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住建局负责做好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城管局负责查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财政局负责将“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进度拨付到位;公安分局负责核实房地一体登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配合做好“登记发证”工作;信访局负责“登记发证”工作引发突发性群体上访接待、处理,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并制定应急预案等工作;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发证”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此次“登记发证”工作事关农民根本利益,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确保按时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发挥综合服务大厅集中办公的优势,为群众办理登记发证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妥善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做好登记,集中请示,分类处理;对涉及的权属纠纷,要积极稳妥、依法公平公开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社会不稳定。要积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禁“登记发证”工作中收取群众任何费用,对乱收费、问题处置不力矛盾激化以及其他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属地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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