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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园区街道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1-01-27 10:49:21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06

近年来,园区街道按照中央、省、市、区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形势下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和泰州市、区工作要求,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完善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现就进一步深化园区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园区街道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农村改革“确权、赋能、搞活”三步走的总体思路,围绕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重点推进园区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的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是稳妥有序推进,积极鼓励探索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力有序推进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退出机制等,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三、主要任务

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2020年7月底,涉农社区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实施步骤

园区街道涉农社区,全面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改革一般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已经合并的行政村,一般以合并后的社区为单位进行改革工作。

(一)扎实做好前期准备(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

1.建立班子。园区街道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园区街道实际制定出台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各社区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2.宣传发动。在全面动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开信、宣传册、广播、泰州市“阳光三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e阳光手机App、公开栏、社区党组织“先锋E家”微信群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园区街道农经部门要对工作人员、社区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政策,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等操作方法。

3.摸底调查。工作小组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全面开展社区相关人员摸底调查,理清截止登记基准日,农村户籍人员与居住人员、挂靠人员现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写《村级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摸底表》。人员调查情况要向本社区全体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制定方案。各社区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确定各项工作推进的步骤和节点。改革实施方案应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社区改革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园区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交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园区街道农经部门备案。

(二)全面加强组织实施(2020年4月11日-2020年6月15日)

1.清产核资(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在前期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社区集体各类资产的清查核实,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确定经营性资产总额,清产核资结果在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确认后,报园区街道农经部门审核,办事处确认。清产核资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2.界定成员(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依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成员身份确认时点原则上由各社区讨论确定,各社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户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办法(对符合条件新迁进的合法婚姻、收养等关系,通过外调函程序确定对方是否已列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防止“两头”占现象的发生。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界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公示确认,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界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组级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登记时点清产核资结果为基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设置提倡只设成员股,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后,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或财产继承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成员界定确认和资产量化结果,经农户和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并报园区街道农经部门备案。

4.推选成员代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人数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10%,超过1000人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00人。成员代表名额按农户比例分配到各居民小组,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成员代表候选人产生后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修订章程及召开会议(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修订本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章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工作具有指导、约束作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原则上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理事长,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上级党组织推荐,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据章程,作为理事会成员参加选举,但不享有股份。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在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遵照《章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向园区街道农经部门申请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并于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代表。居民代表大会要讨论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决议、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

6.登记备案(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革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取组织登记证书,取得特别法人资格,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本区范围内统一印制股份证书,证书样式由省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经登记备案后,由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股份证书。股份证书是成员占有其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7.资料归档(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完成改革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将改革方案、成员界定办法、股份量化名册、清产核资结果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稿提交园区街道农经部门备案。改革后,园区街道农经部门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动态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成员股权发生变动必须由园区街道农经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上报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成员和成员股份证书以及登记簿上作变更登记,做好归档工作。

(三)认真开展总结验收(2020年7月底前完成)

1.检查验收(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园区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比例不低于50%。

2.总结完善(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充分挖掘园区街道、社区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具有海陵特色的样板成果。

(四)创新资产管理模式

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为更好地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作用,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实际出发,因村施策,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乡村旅游、农业社会化服务、物业管理等新产业、新业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股民增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的改革部署,坚持党建引领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有力推进,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社区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确保改革质量和进度。

2.强化工作推进。各园区街道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过程中成员界定、股权设置和量化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发挥网格党员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

3.严肃工作纪律。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对改革过程中因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等引发舆情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园区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园区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芦永华  园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朱纯国  园区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

宋晓峰  京泰派出所所长

纪瑞兵  园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科科长、统战科科长

成  员:燕秀祥  农业农村工作局农经科科长

耿德进  监察室主任

王小凤  园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科副科长

姚红兰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计科副科长、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

钱春辉  规划建设局征收搬迁科负责人

于荣新  便民服务中心信访科科长

高洪元  新周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继洲  双墩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立强  许郑社区党总支书记

于宏根  东唐社区党委书记

邹兆军  响林社区党总支书记

邹朋山  北马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钱  正  十里铺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纪  彪  凌窦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桂宝  林南社区党总支书记

殷志和  朱塘社区党总支书记

季  林  孙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燕秀祥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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