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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山丹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全文

2021-01-27 10:06:39来源:山丹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500

2019年1月22日,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位奇镇人民政府转发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丹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山位政发〔2019〕4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山丹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精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尊重历史。集体资产是各个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劳动成果的积累,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原因形成的村民身份和村与有关村民的约定。

(三)兼顾现实。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因素,兼顾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

(四)程序规范。制定合法合规、标准统一、民主公开、流程严谨、切实可行的界定程序,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有序进行。

(五)群众认可。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一人一处。开展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工作应充分审查是否同时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既要防止“两头占”,又要防止“两头空”的情形出现。

二、确定基准日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确定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统一时点界限。确定基准日之后,自该时点起,原则上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家庭成员数量固化管理。

三、可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

(一)在本村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二)原户籍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毕业或服役后未在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

(三)户籍在本村的婚嫁女,未在居住地取得成员资格的人员(仅在一方认定成员资格);

(四)原户籍在村的服刑人员;

(五)其他经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界定为成员的。

四、不能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

(一)虽户口未迁出,但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且享受财政供养,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

(二)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

(三)因上学、经商、投亲靠友等需要,迁入户口的“空挂户”,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义务,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无关联人员;

(四)其他经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不同意界定为成员的。

五、界定程序与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利用冬季农闲时节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在3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一)成立机构。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乡镇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各乡镇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组,负责对各村成员界定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推进落实;各村成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做好本村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二)动员培训。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向村民宣传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的重要性。县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负责做好相关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村社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调查摸底。由工作小组组织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摸底,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入户调查摸底表,实行一户一表,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资料和村级户籍登记资料为基本依据,对户籍在本村和户籍曾经在村的人员进行全面核实登记身份信息。

(四)起草办法。根据摸底情况,将全村人员信息分类,分清常住户、空挂户等情形,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参照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村为单位拟定本村成员身份界定办法(草案),并再次征求群众和乡镇所属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经村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修改完善。

(五)镇级审核。经村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成员身份界定办法要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乡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

(六)会议票决。村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全村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对形成的成员身份界定办法进行实名制票决。会议要由2/3以上村民代表(户代表)到会,成员身份界定办法须到会人数2/3以上通过形成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

(七)界定成员。根据会议表决通过的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复后,对全村人员进行成员身份界定,并经村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认。

(八)公示公开。成员身份界定后,要将界定的成员和不予认定成员的人员及时进行“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民对第一榜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村民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村改革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并附相应的证据,由村改革领导小组复查评议。对查实可予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进行第二榜公示;对第二榜公示名单仍有异议的,村民可以在第二榜公示期内向村改革领导小组申请提交本村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村民代表2/3以上同意后通过。对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后的名单进行第三榜公示。第三榜公示的人员名单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最终结果。

(九)上报备案。界定成员公示无异议后,村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将界定成员名册、成员身份界定办法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自查验收。各乡镇要做好各村成员身份界定资料整理归档的指导工作,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对照县上下发的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验收,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具有唯一性,任何人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成员资格,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则丧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中参照的村规民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约定俗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依据。

(三)本意见中未涉及的情形,由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但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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