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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26 10:00:32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377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的目标任务,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高邮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的意义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

二、登记范围

本次统一登记的范围为高邮市域内所有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应登尽登。严格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对符合规定登记条件的农村不动产有序进行,全面登记。

2.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利用我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同时,充分考虑房屋建设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时间段的有关规定,分类研究,明确标准。

3.依法申请,严格审查。按照“总登记”的模式,由农村不动产权利人提出申请,逐级审查确认,按程序公告,依法登记,确保程序和实体合法、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4.保障权益,方便群众。坚持以民为本,通过明晰产权、确认登记,切实维护群众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注重简化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到2020年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力争完成50%以上。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全面覆盖。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原有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进行核实更新,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对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只调查不登记,做好台账记录。已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农村居民有换发不动产权证要求的,按照房地一体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

3.规范管理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以宗地为单位收集整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统一管理。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对现有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功能,推进“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提升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的应用和管理水平。建成全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数据库,形成数据结构规范、图形关系正确、属性信息完整、实地位置准确、档案信息匹配的图形、属性、实地、档案以及权属信息五者关联一致的标准格式数据,实现统一平台管理、调查登记数据及时汇交更新。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6月-10月)

按照国家、省、扬州市部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测算申请工作经费,招投标落实作业单位。组织市、乡镇(园区)动员培训,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1月)

每个乡镇(园区)可选择一个行政村为试点,启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50%以上的发证工作任务;2021年继续推进实施,11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收集、梳理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完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机制,对新增的和发生变化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信息正常化开展更新,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的日常管理及维护,满足群众日常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需求。

六、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结合全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各乡镇(园区)组织村(居)委会以组为单位配合作业单位对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发证、未发证、权利人信息、宅基地及房屋面积、权属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摸底台账。

2.集体会商。各乡镇(园区)召集农业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社会事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所涉及村(居)委会,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集体会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拟确权登记的农户名单以及登记面积标准等;明确不予确权登记农户名单及政策依据,并落实相应的后续工作措施。

3.三级确认。《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施行前已建成,但无权属来源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委会查明土地历史演变情况和现状,并予以确认,在不动产所在地对权利人、实际面积、四至、宅基地法定面积等事项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经所在乡镇(园区)审核同意后,依法申请登记。

4.权籍调查。在三级确认公示期间,乡镇(园区)组织村(居)委会收集经合法审批或“三级确认”的权属证明材料,并组织村民配合作业单位核实已形成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落实相邻宗地界址以及邻宗签字等;配合作业单位对遗漏的宗地开展补充调查,形成完整的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5.受理审核。村(居)委会配合作业单位汇总收集合法审批材料或“三级确认”出具的确认表(原件)、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申请书以及包含坐标、面积、界址点等要素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不动产登记站。基层不动产登记站负责受理、审核;审查无误的,依程序进行公告、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抽检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登记材料齐全、登记程序合法。

6.缮证发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不动产登记站负责缮证,乡镇(园区)组织村(居)委会统一领取、发放,并做好发证签收记录。

7.整理归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不动产登记站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组织作业单位对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形成的图表、卡册、书证等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进行纸质档案电子化,统一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档案馆。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高邮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负责宣传发动、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参加,负责业务指导、进度督查和有关问题的会商。各乡镇(园区)要编制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具体工作安排,抽调相关部门、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工作人员建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包含综合协调组(由乡镇(园区)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发动、统筹协调、督查推进等)、确权登记发证组(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负责人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政策解读、权属纠纷调处、三级确认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形成意见等)、信访维稳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牵头,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受理答复相关信访举报、参与权属纠纷调处、对恶意干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依法处理等),确保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

2.注重问题研究。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面积标准、房屋调查标准等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对重大问题,要逐级请示报告、审慎决策,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3.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局给予经费保障,根据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控制风险,审慎开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4.严格督查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园区)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市委督查室牵头加强督促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市面上工作整体推进,重点对乡镇(园区)、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审核把关等各环节,实行分级分阶段检查,确保资料真实、程序合法。市政府将对工作进展慢、成果质量差的乡镇(园区)进行重点约谈,对弄虚作假、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市政府将把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乡镇(园区)乡村振兴综合评估指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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