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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021-01-25 13:51:27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17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江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7号),结合江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工作原则,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2022年前,基本完成全区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任务安排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分阶段推进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确权登记全覆盖。

(一)2020年,全面启动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印发《工作方案》,结合省、市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编制我区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拟定2021-2022年度工作计划,分类型、分批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2022年,开展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矿产资源、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和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在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后,及时调整登记内容。其中:

2021年4月底前,编制江北区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并根据宁波市2021-2022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我区详细工作计划;6月底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自然资源数据建库作业队伍;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江北大河等水流统一确权登记及数据建库工作。

2022年,完成甬江、姚江等水流、已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统一确权登记;完成我区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重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数据库、图件、文字报告等)。

(三)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区政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由分管区长为总召集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街道(镇)为成员单位的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做好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工作力量,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及时协商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街道(镇)共同做好实施工作。要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规定,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权籍调查、审核、登簿、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门要负责提供水质监测成果和排污许可等资料。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河流、水库、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取水许可、水流湖泊统计等资料。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工作进展与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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