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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规划

2021-01-22 15:23:43来源:三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46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皖办发〔2014〕30号),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近期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9〕7号)和《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精神,壮大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集体经济-官网截图

一、发展现状

三山区位于芜湖市中部,北望长江,东临漳河,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通往“两山一湖”的重要通道,沿江高速、滁黄高速、321省道、宁安城际铁路、芜铜铁路穿境而过,拥有30公里长江岸线,具有水路运输得天独厚的优势。三山经济开发区是芜湖大型企业的产业转移区,更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起步区。现代农业机械产业被列入全省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三山区总面积276.1平方公里,辖峨桥镇和三山、保定、龙湖三个街道办事处,36个行政村和8个居民社区,常住人口15.4万,农村土地确权面积14.1万亩,拥有林地7.6万亩,水面4.6万亩,2018年底各类土地流转面积11.56万亩。

2018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合计127.54万元,其中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19个,占52.7%;经营性收入2万元以下的村9个,占25%;经营性收入5—10万元的村2个,占5.6%;经营性收入10—30万元的村5个,占13.9%;经营性收入30—50万元的村1个,占2.8%。

从发展现状来看,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普遍较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盘活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发包收入,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大部分村无主营产品。虽然部分村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途径、新路子,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受基础薄弱、资源不足、开发条件落后、经营型人才匮乏、“小富即安”等因素制约,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发展渠道不宽、潜力挖掘不沟、发展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盘活集体资产、规范承包租赁经营和推进股份合作等多种发展途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使发展集体经济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党组织提升影响、整体加强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集体意识的过程。

按照“清零+提升”思路,通过四年的努力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上台阶,实现全区“两基本、三确保”(基本消除空壳村、薄弱村;确保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目标。

2019年—2022年阶段性目标:

2019年稳步推进。全面消除19个“空壳村”,消除9个年经营性收入2万元以下的村,新增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4个,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的村2个。

2020年巩固推广。村经营性收入稳步提高,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新增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4个,新增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的村2个。

2021年整体提升。全区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00%,全区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每年新增10%,全区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9%以上。

2022年以后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全面提标升级,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全面巩固发展成果,全区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2%以上。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区级主导、镇街落实、村为主体。镇(街道)党

(工)委、政府(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富裕村的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树立支部建在产业链之上的理念,不断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强化党组织功能,提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整体效能。

三是坚持因村施策。科学把握各村的区位条件、经济基础、资源条件,深挖各村优势和潜力,从实际情况出发,实行“一村一策”、选准路子创新举措,与乡村振兴战略、“三变”(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科学确定发展模式,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长效管理。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促进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持续发展机制,努力提升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做到消除一个、稳定巩固一个,确保已消除的集体经济“空壳村”不反复。

五、主要路径

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思路,科学发展,从村级经济基础、区位特点、资源条件、优势产业等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和类型。

(一)资源资产盘活型

由村集体单独或吸收其它资金参股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开发,采取公司统一经营或承包经营方式,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村集体所属的关停企业、闲置房屋和校舍、机械设备以及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场(土)地等集体资产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加以开发利用,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使村集体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集体现有的小型、微利、亏损企业,鼓励通过租赁、联合、入股等方式进行要素重组,盘活现有可经营性资产。

资源资产盘活型发展集体经济村名单

序号镇街扶持村数村名

1峨桥5茶亭村、石谷村、梅山村、峨桥村、山湖村

2保定1老垅村

3三山2长坝村、新庄村

4龙湖2潘村村、杨村村

(二)土地经营型

有条件的村集体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组织、规范有序流转农户承包土地,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由村集体统一经营,采取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红的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土地经营型发展集体经济村名单

序号镇街扶持村数村名

1峨桥5农庄村、桂港村、东湾村、浮城村、岳山村

2保定3渡口村、鸭棚村、黄垅村

3三山

4龙湖5彭村村、高岗埠村、固堤村、鲁港村、螃蟹矶村

(三)乡村旅游型

具有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禀赋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拓展都市现代农业多种功能,结合田园综合体建设,开发“农家乐”、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农庄、民俗等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最美村庄,开发沟域资源,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

乡村旅游型发展集体经济村名单

序号镇街扶持村数村名

1峨桥5虬保村、佘村村、浮山村、响水涧村、丰裕村

2保定

3三山

4龙湖

(四)产业带动型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设施、精品、生态、循环、休闲、创意等都市现代农业,围绕大米、蔬菜、菊花、茶叶、葡萄和食用菌等优势产业,按照“品牌粮建设、畜禽业转型升级、高效规模水产养殖、做精做专优势特色产业、菜篮子工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大力打造区域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效结合起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产业带动型发展集体经济村名单

序号镇街扶持村数村名

1峨桥

2保定1联群村

3三山

4龙湖

(五)物业经济型

城郊村、集镇村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创造和把握机遇,抓住美丽乡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机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铺门面、烘干房等物业项目,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发展物业经济,实现土地资源和资本的有效结合,获得稳定的物业租赁收入。有条件的村集体在城镇街道、人口集聚区或工业集中区异地购置商品房、写字楼、门面房等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入股经营或发包租赁,增加集体收入。土地已征收村,可通过管理小区物业,增加集体收入。

物业经济型发展集体经济村名单

序号镇街扶持村数村名

1峨桥

2保定2焦湾村、沿湖村

3三山1三山村

4龙湖

(六)服务创收型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企业、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提供、农机作业、物质供应、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和产品加工运输等生产经营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队等服务实体等方式,开展家政、环卫、养老、商贸、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社区服务和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服务创收型发展集体经济村名单

序号镇街扶持村数村名

1峨桥1新淮村

2保定1团洲村

3三山2天桥村、上游村

4龙湖

六、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奖扶基金,采取以奖代投、项目补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推进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安排下达涉农项目及资金整合,重点扶持经济基础薄弱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专项资金政策的,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各镇街要提前制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计划。强化项目申报,积极与上级涉农部门沟通,力争上级对我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更多支持。财政投入到市场主体的各类项目资金,在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作为村集体资产参与分配,分配比例一般每年不低于项目资金的5%。

(二)加大用地支持。村组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可以确权归村、组集体所有。在土地征收时,可安排留用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经实施、验收确认后,所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获得的收益直接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发展种养业的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精神执行。

(三)加大金融支持。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全区信贷担保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和参股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申请贷款,给予支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增加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

(四)落实税费优惠。对下列所征契税和印花税给予全额补助或返还:对完成“三变”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所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所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所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所征契税。

(五)加大人才支持。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从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合作社负责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等优秀人才中选拔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发展集体经济意识强的能人到村任职,鼓励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对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组织村干部到先进地区观摩学习、名村挂职,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力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培育工程,通过3年努力,重点培育省级、市级示范村党组织书记。按照“抓两头促中间”思路,向集体经济“空壳村”派驻第一书记进行驻村帮扶,向经济基础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2—5万元的村)派驻指导员定期到村进行长期指导,对经济基础较好村成立专家服务团,不定期进行走访服务,帮助村级进一步明晰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谋划帮扶措施,解决发展难题。

七、实施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9年2月)。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瞄准目标,同时召开全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组织和措施保障。?根据会议精神,制定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方案,考核办法、领导机构和年度目标任务等,按照四年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求,明确年度完成任务和具体消除对象,制定时间表和挂图作战序时任务表,消除一个,销号一个。

(二)遴选和编制阶段(2019年2—4月)。采取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方法,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区为单位统一建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初步工作台账,启动编制全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方案,分产业类型建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认真调研撰写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案例和下步工作安排。扎实做好申报竞争立项和答辩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顺利立项实施。

(三)实施阶段(2019年5月—2020年12月)。被上级部门批复扶持的村,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和实施文本,组织项目实施。同时,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巡查督查,确保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符合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方向,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

(四)验收阶段(根据项目实施批复)。镇街自查:扶持实施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扶持村的村产业项目运行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报区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成员单位。区级验收: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评价和验收,具体验收内容和办法,将根据扶持发展项目批复内容及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再确定。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政策,部署推动,督查指导工作,下设办公室,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负责有关日常工作。镇街、村两级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部门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服务指导,对具体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障和典型推广。区财政局要加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扶持力度,确保项目扶持资金和村干部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监督公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产业发展、土地流转、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落实土地扶持政策。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帮扶指导。以“双联系”为载体,深化部门帮村和村企结对,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从资金、项目、人才、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集体经济发展包村联系制度,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确定1个集体经济薄弱村作为联系点。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力度,创新帮扶方式,采取部门牵头、财政支持、企业援助、共同扶持等办法,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四)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镇街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建设,注重培养选拔政治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的支部书记和村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选派到村工作干部管理,把“第一书记”驻村指导助推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情况,作为选派干部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风险防范。强化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实行台账管理。以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股东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为主线,规范资产经营和资源发包入股程序。鼓励将村集体的各类补助资金转化为土地使用权、设备、商铺、房产等固定资产入股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合理设置股权分配比例,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强化村“两委”负责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股东公布,防止发生侵占、挪用、截留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考核机制。区委、区政府对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进行考核,将集体经济“空壳村”消除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镇街、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挂钩,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消除“空壳村”任务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镇街和村党组织,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镇(街道)、村和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同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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