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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射阳县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奖补办法》全文

2021-01-22 10:15:07来源:射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11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全面贯彻“六保”“六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性引导资金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射阳县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奖补办法如下。

射阳县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奖补办法-官网截图

一、奖补对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居)委员会,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具体奖补对象详见奖补内容)

二、奖补内容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射发〔2020〕4号)中明确的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4号)中列出的资金支出使用范围进行奖补。具体分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农业新业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改革创新、特色工作奖补等7个方面。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1)园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奖补对象:园区投资主体。奖补条件:《射阳县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射政办发〔2019〕33号)中明确重点建设的16个农业园区。支持环节:园区规划编制,园区内基础设施、田间工程(路、农桥、涵、闸、站及水电配套,不含土方工程)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展示中心和交易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奖补标准:按当年投资额的50%奖补。单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园区创牌奖补。奖补对象:各创建主体。奖补标准: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园区(基地)、粮食物流园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评国家、省、市级园艺作物标准园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当年在全市开发园区等级创建中,获评5A、4A、3A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1)优质稻米基地。奖补对象: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业生产型企业。奖补条件:单一主体自有或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五年及以上,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集中连片5000亩以上的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园区),种植品种为县主推品种。项目建成后,对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新增投入须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对新增投入部分进行奖补。支持环节:田间基础设施,包括仓储设施、道路、桥、涵、闸、站、渠。奖补标准:按照固定投资的50%奖补(参照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标准),单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设施园艺。奖补对象:设施种植(园艺)企业(场、户)。奖补条件:具有土地经营权五年及以上,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新(改)建玻璃温室5亩、日光温室50亩(不含土质棚)、连栋大棚30亩(高标准的15亩)、钢架大棚连片100亩(以上设施按投影面积计算)、食用菌菇房1000平方米及果蔬高质水泥棚架(丫型)连片100亩以上。支持环节:马铃薯设施种植、工厂化设施用房、玻璃温室、日光温室(不含土质棚)、连栋大棚、连片钢架大棚(含田头预处理设施),智能控制系统,无土栽培、水肥一体化、喷滴灌等设施设备。奖补标准:按照固定投资额的30%奖补(钢架大棚和水泥棚架分三年按30%、30%、40%比例补助到位)。单体奖补不超过5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3)畜禽规模养殖。奖补对象: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场、户)。奖补条件:具有土地经营权五年及以上,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畜禽养殖规划,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环评手续。畜禽养殖场(户)新建(改建、扩建)建成后,年生产能力须达到:年出栏生猪5000头(种猪饲养200头)、肉禽10万羽、肉羊3000只,存栏蛋禽10万羽、奶牛500头、肉牛200头以上。支持环节:畜禽养殖自动化设施设备(自动喂料、饮水和集粪系统),防疫、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控(护)设施设备,粪污处理等环境处理设施设备。奖补标准:按照固定投资额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对当年享受过生猪补助的项目主体不重复享受。

(4)水产健康养殖。奖补对象:水产品规模养殖企业(场、户)。奖补条件:具有土地经营权五年及以上,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环评手续。新(扩)建工厂化设施养殖(育苗)2000平方米以上、池塘工业化水槽1000平方米以上、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100亩以上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支持环节:工厂化养殖、池塘工业化水槽、水产物联网、智能投饵、智能增氧、尾水净化等设施设备。奖补标准:按照固定投资额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5)稻田综合种养。奖补对象:综合种养企业(场、户)。奖补条件:当年新发展连片规模200亩以上的稻鸭综合种养或新发展连片规模100亩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稻渔综合种养沟渠面积占整体种养面积的10%以内、稻鸭综合种养养殖密度在每亩25只以上,且水稻亩产量不低于500公斤。支持环节:种养区内新开挖的环沟(含土方工程)、围网、涵闸、鸭舍等田间相对固定的设施。奖补标准:按照田间相对固定设施投入的30%奖补(同一区域5年内不得重复享受稻田综合种养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最低2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6)特色种业发展。奖补对象:农业特色种业生产企业。奖补条件:为地方特色产业提供种业资源,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承载一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对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支持环节:种业企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设备。奖补标准:按设施设备实际投资的50%奖补。

3、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

(1)农产品初加工。奖补对象: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奖补条件: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提升,年内新建(改造)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分拣清选、加工包装、冷藏烘干等初加工设备。支持环节:农产品分拣清选、加工包装、冷藏烘干等设施装备。奖补标准:按照设施装备投资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享受过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不再重复奖补)

(2)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奖补对象: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奖补条件:当年新增投资用于生产发展和扩大规模,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一体化和智能化设施装备更新改造。支持环节:农业龙头企业、精深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质量的精深加工关键技术一体化装备、智能化设备;新建企业自动化、一体化、智能化等科技含量高的设施装备。奖补标准:按照固定设备投资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最低3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享受过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不再重复奖补)

4、农业新业态发展。

(1)电子商务发展。奖补对象:村(居)委会、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先进个人。奖补条件:奖补企业须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有固定场所,且不小于50平方米(如为租赁,提供租期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年线上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当年固定投资不低于20万元,销售产品须以射阳本地农副产品为主。支持环节:农产品电商创牌、农产品线上销售。奖补标准:当年获评省级农村电商专业村的,奖补村(居)5万元;当年新创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奖补创建主体10万元;获评省、市农产品网络销售达人的,分别奖补创建(电商)主体10万元、5万元。农产品线上销售奖补,按照年线上销售额的1%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5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创牌与线上销售不重复奖补)

(2)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和多种功能发展。奖补对象: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条件:在市外大中城市建立配送中心、直营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送中心500平方米),储存转运、展示销售县内农产品。支持环节:对配送中心及直营店的简易装修,租建门市、仓储,购置货架及搬运工具。奖补标准:按照投资总额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3)农旅深度融合发展。奖补对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奖补条件:支持市级以上休闲农业主题农业园、示范村、精品景点创建。奖补标准:新获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的,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批省休闲旅游农业精品企业(园区)、观光农业精品村或主题创意农园的,奖补创建主体5万元。

(4)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奖补对象: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奖补条件: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交易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交易摊位不少于60个。支持环节:冷藏保鲜设施、智能化装备和智慧农贸交易系统。奖补标准:按照设施设备投资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5)信息化建设。奖补对象:农业生产主体。奖补条件:农业园区、农业生产加工区、种养业区域内农业物联网建设和农产品可追溯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支持环节:农产品生产、加工区域的物联网建设和农产品溯源可追溯系统(硬件)建设。奖补标准:按照固定投资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6)开放型农业发展。奖补对象:开放型(外向型)农业企业。奖补条件:在县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100亩以上,并与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经营情况良好,年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鼓励企业建立境外农业生产加工物流基地,对基地当年新投入的设施设备进行奖补。支持环节:自动化、一体化、智能化设备装备和技术改造。奖补标准:按照固定设施设备投资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最低3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5、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奖补对象:农业(龙头)企业。奖补标准:当年新创成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个分别奖补企业30万元、15万元、3万元;当年获评盐城市五星、四星、三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每个分别奖补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农业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农业板或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补企业10万元;当年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奖补牵头龙头企业2万元;当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被认定为省级示范联合体的,奖补牵头龙头企业10万元。

(2)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家庭农场。奖补条件: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经营规模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优先支持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农旅结合的家庭农场。支持环节:支持新建或购置耕种、植保、烘干、贮藏等生产设施设备;支持农旅采摘设施,为休闲农业服务的农业生产区域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奖补标准:当年新创成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5万元、2万元;其他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30%进行奖补(农机具已享受过购置补贴的不重复补助)。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3)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奖补对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奖补条件:为提高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实现经营管理民主,财务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按照《合作社法》规定高质量运行。每年优选一定数量的合作社提高财务收支核算管理。支持环节:合作社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生产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服务性支出(主要是财务收支核算管理方面);其他奖补项目参照此文件其他条款执行。奖补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奖补标准:全额补助。

6、农村改革创新。

(1)农村产权交易。奖补对象:村(居)委会。奖补标准: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且线上交易额、溢价率、云签约等四项成绩按4:2:2:2综合排名位列全县前十位的,奖励第一名2万元,其余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2000元。

(2)万企联万村。奖补对象:村(居)委会。奖补条件:新结对联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土地流转类项目除外)、能给村集体带来创收的经营类项目。奖补标准:年度优秀建设项目前10名的(涉农村居,参照市统一标准认定),分别奖补3万元。

7、特色工作奖补。

(1)争先创优。单项重点工作获国家、省、市级以“县”冠名表彰的,分别奖补相关镇区(部门)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批部、省各类示范试点(特色)县、基地(区)的,分别奖补组织申报单位(部门)20万元、5万元;获批部、省特色(示范)镇(村)称号的,分别奖补申报镇(村)10万元、5万元。

(2)品牌建设。当年新获评省优名牌、“江苏精品”产品的,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当年新创成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当年新增“中国好粮油”产品、国家级粮油品牌和省级粮油品牌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获证绿色食品的,每个奖补申报主体2万元,同一主体奖补不超过5万元;新获证有机农产品的,每个奖补申报主体3万元,同一主体奖补不超过8万元(与省以上“两品一标”获证奖补不重复补助)。

(3)农品获牌。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参加受国家部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举办的各类农业评选活动,在评选活动中获“金奖”的,奖补获奖单位10万元、5万元。

(4)基地发展。当年新创成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分别奖补创建单位10万元、5万元;新获批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的,奖补申报主体2万元;新获批部、省、市良(原)种(繁)场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获批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新获批省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奖补申报主体5万元。(当年获县以上其他奖补的,不重复补助)

(5)科技创新。创制农业新品种,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奖励创制单位3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政府农业科技进步(推广)奖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获得部、省农业丰收奖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

(6)标准化建设。参照工信部门制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三、奖补相关要求

1、县财政局根据奖补办法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测算年度的资金需求,设立县财政农业发展引导资金,并结合省以上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奖补资金与县政府部署的其他同类奖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奖补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奖补资金,执行农业项目申报入库管理,对未列入年度农业项目储备库的,原则上不予奖补。对2019年以来已申报入库并建成的项目(已评估)、且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可执行本文相对应的奖补条款。

3、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奖补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意见)和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要求,作适时调整和补充。

4、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奖补资金,对同一项目区域、同一实施主体、同一建设内容,三年内享受过财政补助(奖补)的不得申报;以前年度已申报实施省以上现代农业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近三年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正在查处或已查处未结案的,不得申报;被征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当年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2个及以上奖补条件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5、奖补申报由实施主体填写《射阳县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奖补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镇(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经审计局审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发放。

6、未列入以上奖补内容的事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商定。

>>如有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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