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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盐东镇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1-22 09:52:53来源: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391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继续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区纪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情况整治工作要求,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盐东镇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委和省市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清理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侵害农民权益以及挥霍浪费、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促进农村改革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在集体“三资”管理清查整治中,严格执行省两办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精神,执行亭湖区村务卡结算改革实施办法,在资金管理上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问题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做到依法合规。

2、客观公正,尊重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找准问题,分析原因,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脱离实际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3、群众参与。集体“三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发挥组织成员主人翁作用,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成果,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村级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应吸收村务监督或民主理财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确保稳定。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村组,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任务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要有效化解;违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要切实解决;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核心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更加健全;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为重点的体制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

四、清理整治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治的对象和范围

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的时间界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必要时可以向前或向后延伸,也可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清理整治重点

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规范进行。是否能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垫交税费债务化解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粮食直补、农机购置、征地拆迁、农机深耕作业、农村低保等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

3、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银行账户是否独立设立,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是否相符,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抵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手现金、公款私存等问题。

4、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金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经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运作,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改造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5、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薄弱村债务化解是否彻底清零;债权是否明确具体,应收款、超支款是否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问题。

6、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7、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实行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阳光操作,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性资产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19年12月开始,到2020年5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12月15日)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情况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整治重点。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12月16日—12月31日)

村级组织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认真填写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表。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要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留存公示照片,并将公示结果报镇专项治理整治办公室。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0年1月1日—4月30日)

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31日)

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区乡领导组要对各村自查和整改情况全面验收,对自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检查。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逐级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支部、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于6月7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依法依规,确保实效。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村(居)要及时总结上报专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一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镇纪委和财资局。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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