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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办理程序

2021-01-20 11:44:25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量:519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各地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那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办理程序是如何的?

一、窗口受理

代理单位提交下列进场登记资料:

1、进场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代理机构盖章)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3、委托合同

4、拍卖(招标)文件

二、公告发布

代理机构按照计划于相关媒体发布拍卖(招标)公告,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经办人按拍卖(招标)公告计划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www.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haishu.bidding.gov.cn/)发布拍卖(招标)公告。

三、活动组织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拍卖(招标)活动,活动现场需遵守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相关规定。

四、结果公告

代理机构对委托方相关标的进行依法公开拍卖(招标)后,将结果公告电子版发于交易中心项目业务经办人,并及时制作拍卖结果报告。交易中心业务负责人核对后指示代理业务经办人在与发布公告相同的网站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内容,公告时间及媒体,招标(拍卖)时间、地点、成交价等。

五、资料提交

代理机构需在拍卖(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拍卖(招标)报告、成交合同复印件及其他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六、受理地点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交易中心受理窗口

七、联系方式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孙进玉 电话:0574-87255160

>>如有海曙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海曙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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