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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

2021-01-11 10:33:08来源: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4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和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62号)要求,就坚决遏制我县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通知如下。

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官网截图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当务之急是坚决遏制新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作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强化综合整治,坚决遏制新增

(一)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各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对2013年以来违反“八不准”行为提前开展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

(二)严厉打击新增。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处理,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一律拆除到位、复耕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道)要按照“地域全覆盖、时空无盲区”的原则,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新增违法行为发现率100%。对发现的新增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及时整治、及时处理,确保把新增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部门联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要主动联合人民法院等部门形成合力,将“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到实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指标安排等工作中,为农民建房预留用地指标和建设空间。农业农村部门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制订鼓励宅基地有偿退出、合理流转等政策,促进宅基地高效利用,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其他部门要在日常监管、违法整治等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大力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要加大对保护耕地特别是国务院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了解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及违法的严重后果,深刻认识政府整治的决心和力度,营造“不能占”、“不敢占”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监管,严厉追责问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县政府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整治工作推进。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

(二)强化目标考核。县政府将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后顶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重的、整改不力的辖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严格追责问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将对各镇(街道)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通报,对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查督办。对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存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春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丙飞   县委常委、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韩以振   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翟士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慎银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魏  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建光   县经发局局长

卜令奎   县住建局局长

葛  磊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风茂   县城管局局长

孙武正   县司法局局长

周洪林   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孙  博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立坤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  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进   中阳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百峰   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海峰   孙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海伟   顺河镇镇长

王思专   首羡镇镇长

孙宜银   常店镇镇长

崔景栋   梁寨镇镇长

魏雪丽   华山镇镇长

曹成伟   范楼镇镇长

岳喜彪   大沙河镇镇长

车城翰   宋楼镇镇长

张  风   王沟镇镇长

李  勇   赵庄镇镇长

仇  永   欢口镇镇长

刘  峰   师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韩以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联合办公。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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