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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8-03-29 15:26:58来源:乳山市农业局阅读量:3079

威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办发〔201729号)

2017719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

——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完成400个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完成500个村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工作内容

1.清产核资。在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农业(经管)部门和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报账员)、党员和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所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镇(街道)农业(经管)部门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成员身份确认。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界定具体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4.股权设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决定。鼓励设立集体股,主要用于筹集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保障日常运行开支。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仅设置人口股,也可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5.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支持各区市农业部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制度,拓展工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

6.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结果报镇(街道)农业(经管)部门备案。现阶段,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可由区(市)政府(管委)发放组织证明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也可持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7.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

8.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在条件具备的村,推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分离模式;条件暂不具备的村,推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分账运营模式。加强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业(经管)部门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9.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0.权能拓展。区(市)、镇(街道)分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区(市)政府(管委)应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

11.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实现政企分开,加强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市)、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村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同意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市)农业部门备案。

(二)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避免改革简单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搞好指导督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区市、镇(街道)农业(经管)等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村做好产权改革各项工作。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各区市每月要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对各区市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四)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定预案,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对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注:威海市,别名威海卫,隶属于山东省,是“三海一门”之一。市花是桂花,市树是合欢。位于山东半岛东端,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山东烟台接壤,北与辽东半岛相对,是甲午战争后被列强侵占并回归祖国的“七子”之一。辖22市: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面积5797平方公里,人口281.93万人(2016年)。

威海市属起伏缓和、谷宽坡缓的波状丘陵区。气候属温带季风气候;山有昆嵛山,河流属半岛边沿水系,有母猪河、乳山河、黄垒河等。旅游景点有刘公岛、海驴岛、天鹅湖、华夏城、乳山银滩、大乳山旅游度假区、岠隅山风景区、甲午战争陈列馆、西霞口野生动物园、环翠楼公园、圣水观、中国钓具之都·博览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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