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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产权改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了明确时间表

2018-03-27 11:04:11来源:齐鲁网阅读量:1030

山东省农业厅消息,山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20196月底结束,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准备阶段:20183月底前完成

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县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逐级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具体工作部门及乡镇、村、组工作人员,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实施阶段:201812月底前完成

主要是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乡镇(街道)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数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并形成汇总表书面报送县级农业(经管)部门。县级农业(经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各市农业局(农委)

数据汇总阶段:20193月底前完成

各市农业局(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确认无误后形成省级汇总数据。各级数据纳入清产核资信息系统管理,同步完成审核确认。

总结上报阶段:20196月底前完成

农业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省级政府名义报送农业部。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81号)

2018227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40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长期以来,部分集体资产权属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仍然存在,存在流失或被贪占、挪用的风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收益分配,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构建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建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新的治理体系,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盘活用好集体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县级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计委、体育等部门应列出清单,明确可将所有权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的资产范围,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同步建设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农业厅。

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7年开始,到20196月底结束。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前期已部署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3月底前完成)。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县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逐级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具体工作部门及乡镇、村、组工作人员,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实施阶段(201812月底前完成)。主要是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乡镇(街道)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数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并形成汇总表书面报送县级农业(经管)部门。县级农业(经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各市农业局(农委)。

——数据汇总阶段(20193月底前完成)。各市农业局(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确认无误后形成省级汇总数据。各级数据纳入清产核资信息系统管理,同步完成审核确认。

——总结上报阶段(20196月底前完成)。省农业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省级政府名义报送农业部。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参照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省里建立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等9部门参与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省农业厅成立清产核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全省清产核资工作。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省农业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成督查组,赴地方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20196月底前基本完成。

注:山东省,简称“鲁”,省会济南,省花是牡丹。位于中国东部,东与辽东半岛、朝鲜半岛相望,东南遥望日本南部列岛,南及东南分别与安徽、江苏相望,西北与河北接壤,西南与河南毗邻。辖2副省级市15地级市: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滨州、德州、聊城、临沂、菏泽、莱芜。面积15.58万平方公里,人口10005.83万人(2017年末常住)。

山东省中部山地突起,西南、西北低洼平坦,东部缓丘起伏。气候属暖温带季风气候类型;山有泰山、蒙山、崂山、鲁山、沂山、昆嵛山等;河流分属于黄、淮、海三大流域;湖泊有南四湖、东平湖、白云湖、青沙湖、麻大湖等。山东是全国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点产区,素有"粮棉油之库,水果水产之乡"之称。

山东是儒家文化发源地,名人有孔子、孟子、墨子、孙子、莫言等。旅游景点有曲阜三孔、蓬莱阁、威海刘公岛、鄄城孙膑旅游城、菏泽曹州牡丹园、汶上宝相寺、沂水地下大峡谷、沂水天然地下画廊、沂水天上王城、微山湖湿地、石岛赤山风景区、原山国家森林公园、沂水彩虹谷、冠世榴园、桃花岛风情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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