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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2018-03-23 11:37:20来源:高台县政府网阅读量:1444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22号)

2018316

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赋予农民集体资产更多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围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目标,以确权确股为基础、赋权活权为重点、股份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握方向,创新机制。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底线,规范操作。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操作,明确界定集体资产权属,量化股权,资产量化其范围为集体经营性资产。

——公开公平,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改革的重大事宜均应民主决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绝大多数农民接受的方式,制定改革措施,确定改革方案,确保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工作既要大胆创新,又要慎重稳妥,村级资产只能量化股份,严禁分产,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均应在试点范围内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在试点范围以外的镇村推行,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先行选择有一定经营性资产、长期稳定收益、“两委”班子强的城关镇国庆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选择巷道镇东联村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对国庆村、高地村探索开展政经分离试点;2018年在选择元山子村、信号村、红星村、高地村、南湾村、五一村、贞号村、新开村、天城村等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其余各村全面开展改革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全县范围内对行政村、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改革实施时点为止的集体“三资”和债权债务变动情况为重点,对试点村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结果,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部门登记备案。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等全部集体资产。

(二)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进行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要健全完善财务预决算、账户设置、票据管理、合同管理、收益分配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经营运转安全有效。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集体资产的相应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要切实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决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损害成员合法权益。改革试点中,县委、县政府要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进一步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要以实施改革之日为界点,对改革时点前户籍在本村的全部成员身份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身份确认结果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张榜公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部门登记备案。

(四)有序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探索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

(五)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非经营性资产,有价有物的,按购入价计价,有物无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全部登记入账,由集体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耕地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林地使用权的改革,按照有关农村产权改革政策要求规范管理。通过试点工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权。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转让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六)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织召开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等机构建设方案、章程、各项经营管理和集体收益分配等制度。按照一人一票制,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投票表决;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县级农业部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新组建的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村,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七)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八)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出让等流转交易。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实施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310-2017531日)组建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考察学习,根据实际情况筛选和明确试点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动员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61-20171130日)按照试点内容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量化股权、成立机构、建章立制等重点环节,建立与股份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合作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营运。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121-20171231日)指导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做好运营管理工作,调研总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以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担保抵押贷款、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继承人与集体的关系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性的影响,以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制度障碍等为重点,开展政策调研,研究解决办法,强化改进措施。

(四)示范推广阶段(201811-20181031日)2018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委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高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农办、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改革办、县金融办、县法制办、县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相关试点镇等组成。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职办公室,夯实办公室工作力量,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谋划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新闻宣传部门及试点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业务指导、业务培训,政策解释和协调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寻求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途径,探索财政资金转变为农民股份。要将试点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国土部门探索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确权颁证等制度改革措施;金融部门研究解决农民以其所持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办法,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制度障碍等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教育农村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严格按政策办事,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对借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虚报损失、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注:高台县,隶属于甘肃省张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东邻临泽县,南与肃南县大河区接壤,西与酒泉市、金塔县和肃南县明花区相连,北依合黎山与内蒙古阿拉善右旗相邻。辖7个镇2个乡:城关镇、宣化镇、南华镇、巷道镇、合黎镇、骆驼城镇、新坝镇;黑泉乡、罗城乡。面积4459.68平方公里,人口158335人(2012年)。

高台县自古被称为“河西锁钥、五郡咽喉”。境内地势南北高、中间低;北部为中低山区,中部为河谷盆地(平原),南部为中高山区。气候属北温带干旱气候。山有合黎山、为祁连山、榆木山等;河流有黑河等。旅游景点有马尾湖、祁连葡萄庄园、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月牙湖公园、石泉城、魁星楼、摆浪河水库、骆驼城遗址、梧桐泉寺、高台烈士陵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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