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鹤岗市《兴山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2020-11-24 17:42:47来源: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67

为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鹤岗市政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兴山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各部门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区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是保护兴山区辖区内172公顷耕地,对历年来全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整治。

(一)非法占用耕地建厂、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三)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孙  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郭  雷  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

司树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立业  区政府副区长

孟宪菊  区政府副区长

房育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丹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振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海  区工业科技局局长

杨春国  区城管局局长

姜彦杰  区煤管局局长

郭  启  沟北办事处书记

殷  妍  岭南办事处书记

袁基顺  岭北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国土局,区国土局局长王丹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以及日常指导检查等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相关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国土局:每周进行现场巡查两次;

区工业科技局:配合其他部门每月进行现场巡查两次。区城管局:每月进行现场巡查十次;

各办事处:每周进行现场巡查两次;

煤管局:每周进行现场巡查两次;

各部门巡查时要做好记录,保存影像资料,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区工业科技局备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全面掌握和定期总结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

对辖区内2018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各部门应在6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用书面形式和统计表(附表1)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6月25日至10月1日)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要抽调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部门或个人,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三)加强督办,确保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兴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如有鹤岗市、兴山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鹤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兴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