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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麻山区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20-11-23 14:18:30来源:麻山区政府办阅读量:816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今年,为切实抓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种植制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麻山区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扩大试点规模,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鸡西实际、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试点任务

2020年,全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17166.46亩,其中耕地轮作试点16709.82亩(含2018年实施试点15209.82亩,到2020年结束;2020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1500亩,到2020年底结束),水稻休耕试点456.64亩(含2018年试点456.64亩,到2020年结束)。

三、试点区域

(一)轮作试点。对2018年开始并已实施轮作试点的区域,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试点任务依据2019年12月份试点实际核查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的核定面积15209.82亩进行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20年全区1500亩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分布在第三、四积温带,轮作试点一年,地点在和平村。参加试点的农户要与麻山镇人民政府签定一份为期一年的轮作协议。

(二)休耕试点。对2018年开始并已实施水稻休耕试点的区域(分布在西大坡村和后东新村),按照要求继续开展试点,试点任务依据2019年12月份试点县(市)、区实际核查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的面积456.64亩进行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四、技术路径

(一)轮作技术路径。2018年开始并已实施轮作试点地块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小麦、杂粮杂豆、蔬菜、薯类、饲草、油料作物、中草药(1年生)等轮作为辅,大力提倡“三三制”轮作,允许实行“二二制”轮作。2020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地块前茬(2019年)必须为种植玉米或小麦,2020年必须种植大豆,实行米豆轮作或麦豆轮作。

(二)休耕技术路径。2018年开始并已实施水稻休耕试点,稻田休耕期间要加强地力保护和管理,鼓励深耕深松、种植苜蓿(油菜)或蔬菜等肥田养地作物(非粮食作物),提升耕地质量,力争地下水下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粳稻过剩状况得到改善。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在试点县(市)、区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休耕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轮作休耕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实施3年试点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即: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8年的,补助到2020年;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202年的,补助到2020年。

(二)补助标准。轮作试点每亩每年补贴150元,水稻休耕试点每亩每年补贴500元。

(三)补助方式。农业部门将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核实准确并符合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要加大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级要成立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

(二)签订试点协议。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由区落实到具体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地块。麻山区麻山镇人民政府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休耕协议,轮作试点地块一年不变,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由区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三)填报四至信息。为保证遥感技术对试点地块面积和轮作休耕情况的监测,试点地块必须是合法耕地,并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四至信息,试点地块优先选择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或已确权登记将要颁证的地块开展试点。试点村要将承担任务的村名和所有试点地块完整规范准确的四至信息,于7月25日前报送到省农科院遥感检测中心。

(四)逐级核查面积。6月上旬,区农业部门组织承担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的乡(镇)、村(屯)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屯)核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乡(镇),乡(镇)核查村(屯)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部门,区农业部门抽查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指导服务。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休耕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休耕需要。农机、土肥、推广、植保等农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和休耕技术操作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合理休耕。

(六)搞好总结宣传。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底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麻山区人民政府向鸡西市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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