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河北保定《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2020-10-30 14:01:04来源: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739

2019年6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唐农改字〔2019〕1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界定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既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又要照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二)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民的原则。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如果确实没有法律依据,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协商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实施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坚持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要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群众认可。

二、界定办法

(一)判断标准

1.按照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确认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24时。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具体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宜采取单一的户籍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具有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具享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土地资格的人员,并以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中,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员登记原则上要以组、队为单位。

(二)取得与丧失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初始取得第一轮土地承包及第二轮延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法定取得①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②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③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④经过正规程序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其他情况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二级以下士官(含二级)和退役之后自谋职业的三级以上士官(含三级),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退役后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或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外。③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通过其他方式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得到集体成员认可同意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改制时日前死亡的或宣布死亡的;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户口迁到设区的市、县,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户籍为农业户口,已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编在册离退休人员,享受财政保障待遇的

(4)不因婚嫁、收养、血缘、国家建设或其他专门政策落户到本村的农业空挂户;

(5)以书面形式申请自愿放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6)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身份规定的人员。

(7)孩子在基准日前出生(正常产)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未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口入户手续的婴儿。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三)特殊情形处理办法及原则

1.基于婚姻关系的几种情形:

(1)婚姻关系发生在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其中一方虽未迁移户口,但已实际进入对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须将户口迁入后,应当认定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并保留了家庭承包地,持农业户口的一方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外嫁女、入赘男户口迁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及离婚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既不能多头占有,也不能两头落空”的处理原则。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

3、由于个人提供信息不详或弄虚作假,致使错误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核实确认,取消其成员身份,收回权益。

4、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界定标准仍难以清晰界定成员身份的,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5.本意见发布之后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对成员界定与本意见规定不同的,按经过村集体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定意见执行。

6.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标准进行,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按程序登记备案。

7.本意见未作明确规定的,各乡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8.本意见由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

(二)发布公告。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三)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人口信息采集表、人口情况统计表、挂靠人口统计表、依法取得设区市户籍人口统计表、已被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为成员人口统计表,详细区分人员不同类型。

(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乡镇审核后实施。

(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调查,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填写成员身份核定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乡镇,经乡镇审核后,汇总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组,协助各村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村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如有唐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唐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